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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遇到的問題,簡述如下: 母親甲有三個小孩丙、丁、戊, 父親乙已去世,遺產分給甲丙丁戊。 後來戊覬覦母親甲的財產, 向母親甲、以及哥哥丙、丁承諾會照顧母親甲至老死, 所以母親甲將其名下的土地贈與1/3給戊, 並要求贈與給丙、丁的各1/3,要以公告現值(約市價的一半)售予給弟弟戊 三年過去後……母親甲罹患失智及其他疾病,日漸惡化後,戊將母親當人球,要求丙丁按月輪流照顧母親甲。 請問丙丁能做什麼?可否要求補足當初土地買賣的價格。當初是以口頭約定,但應該還能翻出LINE的截圖。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217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30.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0191699.A.C09.html
maniaque: 白紙黑字,另外,勿也可以說"我又不知道媽媽會失智" 07/25 16:32
KHlawtel: 除非line很明確,不然無解 07/25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