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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與一位買家交易電腦零件過程很糟。 他摔壞自己cpu針腳,要求收貨後拆箱上機測試,不開機要退回。我回覆請他不要取貨讓系 統退,你取件我不會辦理退貨。最後他還是取件了…wtf 東西賣出一個月後他評價留言:賣家會用恐嚇文字回應。 這能提告毀謗嗎?或者妨礙名譽?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4.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0783881.A.110.html
KKyosuke: 告當然可以告啊,他回一句我覺得賣家說取貨就不能退是恐 07/31 14:52
KKyosuke: 嚇的話很可能就不會成罪 07/31 14:52
KKyosuke: 「誤認恐嚇的成立定義」不是罪。至於民事…你能證明有任 07/31 14:54
KKyosuke: 何損失? 07/31 14:54
toriki: 告當然是可以,成不成立又是另一回事 07/31 18:12
wim1990: 問94告 訴訟權是憲法賦予你的權利 把法院當客廳走就對 07/31 20:15
wim1990: 了 07/31 20:15
※ 編輯: jack0419 (123.205.4.10 臺灣), 07/31/2023 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