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sil: 問了好幾個律師 之後上來問版友意見...08/03 20:20
因為[後續處理方案] 是我自己想的
我歸納整理版上的文章,還有詢問律師的結果
我是問免費諮詢的律師,一半以上的律師都是講解個大概
這很合理、也很正常,不到3位律師願意看我的對話紀錄
我是問地方法院、區公所、議員服務處等免費諮詢的律師
只有一個,我問脫產、和解的問題,她就說,你先寫律師函
我故意很調皮的又問其他,她就不耐煩的說,第一步沒做不要想後面的
(我其實是在測試她,我也不會想要委任她)
所以,後面的和解處理方式,有一部分是我自己的想法
如果確定要委任,我就會直接問律師了
我也不太好意思繼續問教我傳訊息的律師,我後續該如何做
也有一位很仔細地分析檢察官處理我的案件的心態與想法
我心裡想,您也太認真了吧,真的是稀有律師
另外最主要是,我沒有人可以訴說,就當我抒發心情好了
推 leptoneta: 認識他的父母嗎 去溝通看看08/03 20:24
不認識,沒有辦法聯絡,謝謝您
※ 編輯: sharon1225 (101.12.43.161 臺灣), 08/03/2023 22:04:08
※ 編輯: sharon1225 (101.12.43.161 臺灣), 08/03/2023 22:37:45
※ 編輯: sharon1225 (101.12.43.161 臺灣), 08/03/2023 22:39:58
→ webster1112: 法律步驟你可以玩玩 學學 ! 但不要抱期望 08/04 00:44
請問不要期望的意思是指說,我花錢委任律師打官司,最後仍是一場空嗎?
就是錢財拿不回來,同學也不會坐牢?是這樣嗎?
那我會做好心理準備的,謝謝
沒有要玩玩,因為我自己要不回來,對方一直逃避,我只好提告
是被迫學習,第一次提告刑事,真的很多都不懂,連專有名詞都聽不懂
→ webster1112: 我一直認為 50萬以下東西 別浪費法律手段 不值得 08/04 00:45
→ webster1112: 學個知識 切斷那些 重新開始 損失最少 ! 08/04 00:46
我只是平民老百姓,35萬對我真的很多,但對有錢人可能是零用錢吧
我有問到損失最少的方式,我只能靠自己努力
※ 編輯: sharon1225 (114.34.125.107 臺灣), 08/04/2023 11:17:25
※ 編輯: sharon1225 (114.34.125.107 臺灣), 08/04/2023 11:35:21
推 SophiaH: 不要姑息投機取巧的人的奸巧行為是正確的, 糟蹋了別人的 08/04 11:41
自己的問題只能自己解決,謝謝您
推 KHlawtel: ABC都沒啥問題,我也會這樣回答,通知可以改成存證信函 08/04 12:07
→ KHlawtel: 。你還是先通知對方,然後沒人理你就去提告。最重要的是 08/04 12:07
→ KHlawtel: 整理證據,妳的證據要編號、整齊,日期、對話內容要清 08/04 12:07
→ KHlawtel: 楚,然後一次至少弄三分,警一份、妳留一份、備一份 08/04 12:07
謝謝您的提醒,我近期就會採取行動了
→ jasonmoon: 先告再說,後面邊走邊看 08/04 13:17
謝謝您,我準備得差不多了,後續進度再來報告
※ 編輯: sharon1225 (114.34.125.107 臺灣), 08/04/2023 14:07:48
→ webster1112: 刑事一審/二審+民事一審+強制執行費用 這錢 08/04 15:26
→ webster1112: 少則一年 多則兩年 司法程序 這時間 (很煎熬 不能出 08/04 15:27
→ webster1112: 錯 你錯都是損失 被告就淨賺 對了他以逸待勞即可) 08/04 15:29
→ webster1112: 最可恨的是 對方名下無產 你只能跟他周旋一生 很累 08/04 15:30
→ webster1112: 你算算質不值得35萬 !不過走過學到的法律很有用就是 08/04 15:32
→ webster1112: 祝好運 ! 08/04 15:32
→ webster1112: (最重要 不要有情緒 錢/時間你是必須付出的成本了 08/04 15:34
→ webster1112: 不要再有情緒或得失心了 這才是另一最大成本!) 08/04 15:35
→ webster1112: 確定8成以上贏才投入 否則你會哭 ! 08/04 15:39
就是接受事實,拿不回來,35萬當做投資失敗丟到水裡
然後需要時間慢慢平復,將這個秘密帶進棺材,永遠都不跟家人說
只是覺得很對不起家人,35萬可以好好孝順父母
看到新聞上一堆比我悽慘的詐欺詐騙案,我可以體會受害者比我更難熬的心情
我突然有一個想法,我覺得我同學並不害怕我提詐欺的刑事案件
反正她都已經走過一次刑事判決的流程了,她心裡有數了
上面文章內容的110年有違反期貨交易法的刑事案件,緩刑2年已經執行完畢了
上面我提到:她已經有110年緩刑,她這次如果成立,就真的會去坐牢了
我後來跟其他律師確認,應該是有錯誤的
可能我說明不清楚,那位律師誤會了吧,因為沒有看文件,只聽我口頭說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然後詐欺案判的很輕
假設這件詐欺案成立,假設有期徒刑6個月(這是最高假設)
我同學她最多僅需要支付18萬,就不用坐牢
附帶民事也不需要賠錢,因為已經脫產
提告真的是我最後一步了,我有做好最壞的心理準備
不管輸贏,我還是會去提告,至少我有做,讓這件事情結束
我不想不明不白,什麼都沒嘗試過就直接放棄,這一定會後悔
我現在能想的,就是盡量減少成本(包括時間與金錢)
反而最近詢問律師的過程中,情緒壓力比較大,
沒胃口,一個便當中餐晚餐吃,因為吃不下,失眠睡不好
就自己要調適心情,可以在PTT抒發,我已經很感恩了
※ 編輯: sharon1225 (114.34.125.107 臺灣), 08/04/2023 18:31:21
→ AntiPiece: 以刑逼民不錯,不過別期待太高,台灣法律是很優待被告 08/04 19:09
→ AntiPiece: 的 08/04 19:09
→ AntiPiece: 就當投資失利就好,如果多少能拿回來就當賺到。不要分 08/04 19:17
→ AntiPiece: 期是對的,很多人都是為了騙和解書來讓法官輕判,法官 08/04 19:17
→ AntiPiece: 判了她就不繼續還了。開庭建議不要出庭,開庭對告訴人 08/04 19:17
→ AntiPiece: 很不利,建議你寫書狀陳述被告對你造成的痛苦,記得要 08/04 19:17
→ AntiPiece: 手寫;痛苦也是需要證據的,記得身心科去看一看,拿張 08/04 19:17
→ AntiPiece: 憂鬱症證明,連同書狀一起給法官。台灣法官都很慈悲, 08/04 19:17
→ AntiPiece: 能輕判他們都不會手軟,一定能輕判就輕判,所以要堵住 08/04 19:17
→ AntiPiece: 破口,你用書面就會被附在卷宗裡,法官才會不敢無視你 08/04 19:17
→ AntiPiece: 的痛苦隨便輕判。你當面哭給法官聽根本沒用,法官忙著 08/04 19:17
→ AntiPiece: 把他所有案子開完,當庭講一堆他只會叫你閉嘴說他看過 08/04 19:17
→ AntiPiece: 檢察官起訴狀他都知道。 08/04 19:17
→ AntiPiece: 一審判出來不如你的意,記得找檢察官要檢察官上訴,不 08/04 19:22
→ AntiPiece: 然你不上訴就是換被告自己上訴;假如只有被告上訴,法 08/04 19:22
→ AntiPiece: 律規定不可判得比一審重,所以很多被告都一定會上訴搏 08/04 19:22
→ AntiPiece: 一把。你這個金額我記得不可能打到三審,應該二審就結 08/04 19:22
→ AntiPiece: 束了,所以不要一審判決出來就鬆懈了,一定要追殺到二 08/04 19:22
→ AntiPiece: 審定讞為止。不然被告自己上訴後二審又來個輕判,你一 08/04 19:22
→ AntiPiece: 定會吐血。 08/04 19:22
→ AntiPiece: 但還是那句話,先接受35萬回不來這個事實,你告她純粹 08/04 19:24
→ AntiPiece: 是為了出那口氣。不要太貪,很多告訴人告到最後都是敗 08/04 19:24
→ AntiPiece: 在貪那個字,放不下失去的,最後判決出來氣到內傷 08/04 19:24
→ AntiPiece: 另外我講難聽一點,35萬在法律法官眼中真的只是小錢而 08/04 19:56
→ AntiPiece: 已,你說你損失十幾萬有多痛苦在法官眼中他大概只會覺 08/04 19:56
→ AntiPiece: 得很好笑,多二個零你再來說你很痛苦他還比較會信(或者 08/04 19:56
→ AntiPiece: 說他才不敢當笑話聽)。很多事就是這麼現實,自己去翻法 08/04 19:56
→ AntiPiece: 條你就知道了,法律多的是以金額分級距的規定,十幾萬 08/04 19:56
→ AntiPiece: 真的算不上大錢,你不要指望檢察官跟法官會多認真看待 08/04 19:56
→ AntiPiece: 。還是那句話,就當你是在出口氣就好,不要對結果有太 08/04 19:56
→ AntiPiece: 多期待 08/04 19:56
感謝大大熱心回覆,打這麼多字並指導很多細節
旁觀者清,感謝從其他觀點幫助我認清現實
自己真的會陷入鑽牛角尖的小圈圈
近期煩惱這事,我猜我內心應該還沒真正接受吧,所以才會食不下嚥
對啊,出口氣我也爽,才不輕易就這樣放過她
讓檢察官、法官問候她一下XD
※ 編輯: sharon1225 (219.85.159.228 臺灣), 08/04/2023 21: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