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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KSDM, 111%2c%e5%8e%9f%e8%a8%b4%2c10%2c20230626%2c2 判決書最後一段: 綜上所述,本案員警於製作警詢筆錄時,無正當理由而未將被告之手銬卸下,本院認此部 分之詢問方式構成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之「不正方法」,故被告於警詢之自白無證據 能力,而被告其後於檢察官前之自白仍受其警詢時之供述拘束,依前揭規定,亦無證據能 力,另購毒者及證人之證詞多所矛盾,復無其他補強證據可佐,是依檢察官所舉之證據, 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可得確信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之程度,無法使本院形成被告有罪 之心證。本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揆諸前揭說明,自應諭知被告無罪如主文所示。 https://i.imgur.com/tEFNXRi.jpg
第一次看到警詢因為上銬失去證據能力的 稍微上立法院網站查了一下資料: 按臺灣高等法院100年5月12日98年度矚上重更(十一)字第7號邱和順案刑事判決,法院審 酌警局、派出所之安全設備後,認警詢中受訊問人帶手銬,僅係為防制涉案人脫逃之不得 已之安全措施,難謂係非法取供之手段,亦不得僅以被告等人於警詢時曾上手銬,即率謂 案件中被告等所有警詢筆錄,均無證據能力,法院仍應依實際具體情形加以斟酌引用。據 稱,對於偵查中應訊者上銬取供,為現行司法實務普遍的作法,法官也不會因此認為是違 法取供而認定其自白無證據能力或證明力 。 所以警詢時上銬到底屬不屬於不正當取供? 實務上法院見解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4.26.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1793116.A.02C.html ※ 編輯: JKGOOD (39.14.26.147 臺灣), 08/12/2023 06:32:16
maniaque: 你把兩件事情混在一起談了,逮捕上銬跟做筆錄是兩件事 08/12 09:55
maniaque: 而且當年的人權程度跟現在的認知有差別...08/12 09:57
maniaque: 陸正案是 1988 年......"1988年"08/12 09:57
抱歉手殘打錯,已更正 但判決是100年的,後續高院或最高還有更新的見解嗎? ※ 編輯: JKGOOD (39.14.26.147 臺灣), 08/12/2023 10:22:08
fatcop: 做筆錄的時候就不會脫逃了嗎08/12 14:39
fatcop: 隨便拿一隻筆往警察戳的現行犯大有人在 08/12 14:39
fatcop: 支 08/12 14:39
mas1995: 但戴手銬對供述任意性就沒有影響嗎? 08/12 14:46
mas1995: 要用這種最極端的想法去思考問題 08/12 14:46
mas1995: 結果就是避免了逃脫可能性但保不住供述任意性 08/12 14:48
a9301040: 警方有人數優勢、地點優勢,要防止逃脫還不容易,很多08/13 09:16
a9301040: 偵查隊有偵訊室,有空間上都有特殊設計,再者做筆錄本08/13 09:16
a9301040: 來就應該兩個警察,警方自己選擇一人做筆錄,風險自己08/13 09:16
a9301040: 承擔08/13 09:16
a9301040: 你上面判決不是112年嗎?08/13 09:17
112是地院
fatcop: 法官坐在自己位置上訊問嫌疑人,旁邊又有法警在當然感受不08/13 10:18
fatcop: 到危險,更何況要這麼極端,乾脆也不要有法警好了,有人戒08/13 10:18
fatcop: 護不是都會影響任意性,實務上不是每一間派出所都有偵訊室08/13 10:18
fatcop: ,更不是每個單位都有人力可以支援雙警做筆錄,這種判決只08/13 10:18
fatcop: 是讓基層警員陷於危險之中08/13 10:18
mas1995: 沒有極端啊 人都到警局了逃跑的可能性多大? 手被銬著 08/13 12:02
mas1995: 人身自由被絕對拘束時任意性被影響的可能性多大?除了「 08/13 12:02
mas1995: 有無」還有「程度」的問題啊 08/13 12:02
wim1990: 照樓上的邏輯,連逮捕時都不允以上銬避免影響人權,畢竟08/13 12:21
wim1990: 都配警察碰到了,逃跑的可能肯定也很小。08/13 12:21
fatcop: 因為不用上手銬就是製造現行犯有更多逃跑或者攻擊詢問人員08/13 12:24
fatcop: 的風險啊?很難理解嗎08/13 12:24
fatcop: 直接把上手銬等於影響任意性重大也是法官擬定標準 08/13 12:24
s1s2s3bk: https://i.imgur.com/z2HYZZ5.jpg 08/13 12:40
s1s2s3bk: 說實話都要求全程錄音錄影了,還會認為上銬會影響供述? 08/13 12:41
WindT: 不要混淆逮捕跟警詢,這是兩件事,根本無關。全程錄音錄影 08/13 13:24
WindT: 跟講實話有啥關係?多的是先施壓再開始警訊...... 08/13 13:24
WindT: 沒有警力、沒有偵訊室是國家的問題,被告沒有吸收國家責任08/13 13:27
WindT: 的義務......既然國家要進行偵查,正當法律程序先做好。08/13 13:27
ultratimes: 不要做壞事就沒有上面這一堆問題08/13 13:38
ultratimes: 不要犯了法,才在說程序問題08/13 13:39
furio: A2小擦傷車禍做筆錄,警察會把兩人銬起來嗎?比例問題08/13 14:08
WindT: 這跟做壞事根本無關,本文裡無罪的案例就是除了自白,根本08/13 14:34
WindT: 沒有其他客觀證據,最好警察都抓對人啦,笑死08/13 14:34
s1s2s3bk: A2車禍提告的有在現行犯移送?08/13 15:29
s1s2s3bk: 多的是先施壓在警詢?那你上銬影響他的供述依據在哪?只08/13 15:30
s1s2s3bk: 有上銬會影響供述?08/13 15:30
s1s2s3bk: https://i.imgur.com/nkXaiWF.jpg 08/13 15:44
s1s2s3bk: 題外話,很多檢舉上游的證據,都是靠筆錄自白。能不能 08/13 16:15
s1s2s3bk: 有證據能力,都是檢辯雙方攻防重點。 08/13 16:15
※ 編輯: JKGOOD (27.51.72.10 臺灣), 08/13/2023 21:01:44
WindT: 樓上狀況外喔,沒打過毒品吧。誰在那邊爭辯檢舉上游筆錄、 08/13 23:37
WindT: 自白。減刑要件按最高法院的見解要「實際查獲」筆錄就大便 08/13 23:37
WindT: ,沒人管,重點能不能靠被告釣出上游、警方埋伏抓到才算好 08/13 23:38
WindT: 嗎? 08/13 23:38
s1s2s3bk: https://i.imgur.com/ZFWf2LJ.jpg 08/14 12:02
s1s2s3bk: 反正雄檢也覺得上銬跟不正詢問的連結不當,就等上訴結果 08/14 12:26
s1s2s3bk: 。 08/14 12:26
PauFrank5566: 不然法官檢察官偵訊不要有法警 08/15 23:30
PauFrank5566: 一言不合8+9直接衝上去 08/15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