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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的經驗反而是檢查官碰到不想辦的,如果有模糊空間就會直接不起訴。 我個人碰到的狀況是 我被家人恐嚇領薪水不匯款給他,就要打電話到我公司講對我不利的事。 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是 被告所說出來的話,雖會使我心生畏怖,但考量被告當下處於承受莫大經濟壓力狀況下,才 我後來申請再議 檢附我每月薪資7萬初,上個月匯款給他5萬多,繳交房貸1萬7左右,只留下5000給自己當生 而事發當下薪水尚未入帳,被告就急著討錢。 結果也是高檢認同地檢的不起訴理由,再議駁回。 如果要提起自訴還要另外花錢請律師, 想當然,很少有人會刻意花錢去告家人的 事情最後也是不了了之。 感想:我相信吸毒犯用盡手段跟家裡討錢也是迫於承受莫大的經濟壓力吧 (笑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40.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2212875.A.145.html
ntu2000: 檢察官通常採行嚴格證明法則 不起訴很正常 。但你這案吉08/17 08:43
ntu2000: 民事 應該會勝訴08/17 08:43
WindT: 問題是你為何要匯款?08/17 10:14
WindT: 然後你啥把柄在別人手上?08/17 10:15
WindT: 還有為何他能領你的錢08/17 10:16
第一 並不是把柄在對方手上 而是他放話說要散佈我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之類的事 (實際上是對方惡意誣陷,但是檢察官也用很瞎的理由給他不起訴) 第二 匯錢給他是因為不匯有可能會被告遺棄 第三 他能領我帳戶是因為我工作在偏遠地區常常沒有訊號,怕臨時有急需,所以才會提供網銀帳 密給他,沒想到被濫用。 ※ 編輯: cleve1985 (223.138.40.221 臺灣), 08/17/2023 11:14:52 順便說一下誣陷告他妨害名譽的事情我也解釋一下好了,免得被誤會 簡單來說 對方後來跟我公司反應我在外亂搞,傳染性病給他,害他不斷流產。 我提供了檢察官我當日去做完整的性病採檢的報告以及歷年公司健康檢查報告,各報告跟抗 體證明我根本沒感染過性病。 而檢察官不起訴書寫的不起訴理由是 「被告於8月底(實際日期就不寫明了)前往某醫院風濕免疫科就診,醫生診斷被告的確長? 流產(實際上長期流產是寫在病患主訴)並建議做性病檢測在前。又於8月初前往婦產科採? 確認罹患性病在後。(對,檢察官認為他是先在”8月底”被風濕免疫科”診斷”長期流產? 懷疑有性病。才在”8月初”前往婦產科採檢性病)故被告所言屬合理推斷,應受言論自由? 保障。 高檢署駁回再議理由也是認為地檢署不起訴理由合理。 這兩案的地檢、高檢檢察官都同一個 看完不起訴書的邏輯我也是笑笑的 ※ 編輯: cleve1985 (223.138.40.221 臺灣), 08/17/2023 11:37:10
try343: 反而認同這篇,檢察官不容易起訴08/17 12:05
AntiPiece: 刑事不成告民事啊08/17 13:45
民事審理中 ※ 編輯: cleve1985 (223.138.40.221 臺灣), 08/17/2023 14: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