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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為我一開始沒有說很詳細我想要再補充,我當時票有拿但是沒給錢,而且我關 閉臉書帳號,所以被告詐欺,各位是否認為這構成詐欺呢 ※ 引述《b95170088 (夏戀秋分)》之銘言: : 今年五月份跟一位賣家預購演唱會門票,門票價格是2000勞務費用是500 : 當天給賣家2000元訂金 : 六月份的時候賣家有搶到演唱會門票,賣家先將票劵序號給我讓我去領, : 我領出來的同時,賣家詢問我是否要再多買一張,我跟賣家說好,本來想說朋友要 : 但後來朋友說他買到了,所以我跟賣家說多的那一張不用幫我保留 : 我先付原本那張的勞務費用給你,賣家說因為我答應了所以沒辦法取消 : 我再次跟賣家請求能否取消第二張票劵,賣家再次回應我說沒辦法 : 後來我就選擇避而不理,沒有給賣家勞務費用500元,但我票拿了 : 賣家後來提告詐欺,我最近收到到案通知,後來與賣家溝通,賣家接受和解 : 只要我付當初約定好的勞務費500元 : 我的立場是,我本來有想要付第一張的勞務費用500,但第二張真的沒辦法吃下來 : 後來詢問賣家兩次,賣家不接受我取消第二張票劵,我沒有選擇持續與賣家溝通 : 我後來消失一段時間,但我沒有詐欺的意圖 : 想問我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罪? : 到案說明時,我是否要認罪? : 再拜託各位大師解答,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0.2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2582675.A.1BD.html
jesil: 看起來就是詐欺沒錯08/21 12:53
leptoneta: 到底有沒有拿第二張票?
沒拿第二張只拿第一張 08/21 14:37
kery1120: 第一個想到的是賣家以變相方法賣黃牛票….08/21 17:10
※ 編輯: b95170088 (180.217.227.202 臺灣), 08/21/2023 18:04:58
KKyosuke: 所以你得解釋給檢察官跟法官聽為什麼不付第一張尾款還失 08/21 19:30
KKyosuke: 聯啊 08/21 19:30
WindT: 用私權糾紛拗 08/22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