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scu: 直接報警提告即可 ,他這是非法入侵 08/31 14:56
→ iscu: 一般來說 大概要房客可能死在裡面才能自行進入 08/31 14:58
了解,我也覺得應該算非法入侵了
→ maniaque: 有簽契約嗎? 看一下契約有無該條文..... 08/31 15:16
推 xuit96lo: 租約有寫也是違法, 怎樣都不能進入 直接提告 08/31 15:33
→ maniaque: 樓上,若租約都寫同意房東帶看了~~違法的地方在哪??? 08/31 16:31
如果租約有寫的話應該是合理的?
推 mijh: 談不攏法院見 刑法s306差不多穩了 趁機補貼一下這幾年租金 08/31 16:33
→ ikariamman: 有沒有正當理由跟檢察官蔣吧 08/31 16:42
→ tomsawyer: 你要想一下如何證明跟證據 08/31 17:32
推 xuit96lo: 租賃專法 不得不得記載事項 第八項 違反法律上強制或禁 08/31 17:50
→ xuit96lo: 止規定 08/31 17:50
→ xuit96lo: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 即為違法之事項 不得記載 08/31 17:50
推 KKyosuke: "無故"? 預先同意就不是無故了啊... 08/31 18:06
→ KKyosuke: 當然我相信原PO應該是沒有這種約定 否則也不會貼文 08/31 18:08
→ Nipperdey: 是否無故,檢方(或法院)個案認定 09/01 11:00
好的了解謝謝大家
※ 編輯: wswayne (39.12.97.136 臺灣), 09/01/2023 13: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