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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或出售物之契約,有時會有契約成立並交付標的物之後,關 於標的物的限制條款。對此類限制條款,我國法是否有明確限制 此類限制條款之適用的條文? 例如,雙方約定,甲出租標的物給乙,但約定標的物交付乙之 後,乙應該定期以特定方式清理標的物。 日常經驗和一些判決似乎對於出租標的物於交付後使用維護等 的契約限制約定並無任何限制? 可是如果是買賣契約呢? 賣方對買方如何使用收益維護標的物 等的限制約定,還必然有效? 還是必然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96.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4604638.A.CBF.html
KKyosuke: 怎麼可能沒有租賃後對標的物的限制,租房子不就是最常見 09/13 19:39
KKyosuke: 的 09/13 19:39
KKyosuke: 法無明文就是可以,買賣也一樣。附條件的買賣契約實務上 09/13 19:43
KKyosuke: 也很常見 09/13 19:43
KKyosuke: 公司賣出庫藏股但要求認購的員工一段時間內不得賣出也是 09/13 19:44
KKyosuke: 限制 09/13 19:44
前揭對庫藏股購入者轉賣暫停期間之認可理由是? 單純私法自由? 如果改成售屋呢? 賣家於售屋契約規定,買家每過若干期間應進行清潔或整修呢? 上面的例子如果改成貓狗等動物呢? 此外,同意售後限制條款的同時,即默認了賣家有權進行檢查是否違約。 照說,買賣是一種所有權轉移的契約。所有權轉移之後後手還要還受到前手限制, 表示所有權並非完全轉移?
KKyosuke: 但「必然」?如果限制約定違背法令就當然無效了,沒有什 09/13 19:45
KKyosuke: 麼「必然」 09/13 19:45
意思是,民法的第十七條在買賣契約之應用? 還是民法第七十二條? ※ 編輯: saltlake (114.24.96.221 臺灣), 09/13/2023 20:44:59
leptoneta: 公司法267條第6款 公司對員工依第一項、第二項承購之股 09/13 21:24
leptoneta: 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 09/13 21:24
leptoneta: 過二年。 09/13 21:24
leptoneta: 你的問題就是附條件契約 請參閱民法99到102條 09/13 21:29
CCWck: 你擁有的所有權是物權(支配權),但附條件的契約應該是債權 09/14 00:54
CCWck: (請求權) 09/14 00:54
CCWck: 你有了物的所有權,如果不想理會契約的限制,你的物權法律 09/14 01:07
CCWck: 行為仍然有法律效果。但買賣契約的當事人因為你違反契約而 09/14 01:07
CCWck: 產生了契約上的請求權,假設契約要求給付(退還)標的物,強 09/14 01:07
CCWck: 制執行時會完成這個交付(移轉所有權)的物權行為。但不代表 09/14 01:07
CCWck: 你取得標的物時的所有權不完整 09/14 01:07
maniaque: 看你的買賣方式吧,有人願意半價賣,但買方要付負擔責任 09/14 09:43
這種買賣方式能再描述詳細些嗎? 何謂買方要負擔責任? 啥責任?
maniaque: 法院難道會不認可該契約有效嗎??? 09/14 09:44
※ 編輯: saltlake (114.24.96.221 臺灣), 09/14/2023 10:24:20
KKyosuke: 老人A願意把房子半價賣給B,但要求B在A活著時免費把房子 09/14 12:04
KKyosuke: 借給他住 09/14 12:04
rickdom01: 契約神聖,只要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什麼都 09/14 19:41
rickdom01: 可以約定,你不接受大不了不買啊。當然如果過了數十年 09/14 19:41
rickdom01: 後,這個契約條款還有沒有繼續維持其效力的必要,有討 09/14 19:41
rickdom01: 論餘地,但仍應該是一種例外而非當然失效 09/14 19:41
感謝諸位提供資訊 :) ※ 編輯: saltlake (114.24.96.221 臺灣), 09/15/2023 08:31:42
furio: 國宅公宅好像就有額外限制 09/16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