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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防部1985專線做不實指控,構不構成刑法310條誹謗罪。 今天聽到法律人解釋說,向國防部檢舉就跟提告一樣屬於個人權益,超過三人知悉也屬於承辦人員,並不符合散佈於眾的條件。 又另,之前某案例,檢方認為1985專線並無懲戒權,並不符合誣告條件。 對方不是軍人似乎也不能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的造謠罪 所以似乎撥打1985專線對於多次對軍人做不實指控的情況在法律人眼中並未違法? 關於這點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4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8.1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4606897.A.D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