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幾天在板上發了一篇我偷進別層公寓走廊拍照檢舉走道雜物的案子 今天我去警局做筆錄 警察秀出提告房東提供的監視器畫面以及地契(土地、房屋所有權狀等) 確實是我住的公寓的二樓房東對我提告 而且也拍得很清楚我進去拍照的樣子 只是對方告的理由並非妨害秘密,而是侵入住居 雖然我看了一下警察給我的他的地契並沒有包含走道的部分 不過檢察官以及法官應該不會這麼鉅細靡遺地調查走廊部分是否屬於該房東所有的 也就是說檢察官或法官可能會直接認定該二樓走廊就是屬於該房東所有的 假使檢察官或法官一開始就認定有門禁的走廊部分就是屬於該房東所有的 那麼接下來想問的是,認定是否屬於「侵入住居罪」的「無故」或「有正當理由」的要件 為何 首先,我是自己一個人拿著手機進入二樓門禁對著二樓的走廊拍照 理由和動機是為了確認走廊是否完全淨空沒有擺放任何雜物 請問就這點是否構成侵入住居罪的「無故」要件呢? 因為先前有類似案例是因為要檢舉某樓的逃生梯違法,帶著政風人員到場勘查 不過那起案件是經過正當手續,陪同機關人員到場會勘的,所以不構成犯罪 而我在監視器拍到的畫面裡是只有我拿著手機推開沒被上鎖的門禁大門,進入二樓走廊拍 照 這兩者雖然動機很相似,不過方法不相同 那這樣我是不是很有可能構成「侵入住居罪」而被判有罪呢? 即便我進去的理由是想確認並想再次檢舉走廊違規擺放雜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19.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4880769.A.891.html
iscu: 有沒有非法入侵第一件事就是要看這是否私人所有09/17 00:17
iscu: 假設是私人的好了, 你的動機與正當理由相差甚遠09/17 00:20
mantour: 如果二樓是本來就很多戶,即使整層樓所有單位都屬於一個09/17 01:18
mantour: 房東,房東應該也無權禁止其他樓層住戶進入原本應為整棟09/17 01:18
mantour: 住戶共用的“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吧?房東設門禁反 09/17 01:18
mantour: 而是侵害整棟住戶的權益09/17 01:18
mantour: 除非是一戶隔成很多套房,裡面的走廊是該單位專有的09/17 01:20
mantour: 走廊應該是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09/17 01:22
其實我是怕檢察官或法官誤解二樓整層都是該房東所有 因為我看了一下第一張地契的地址 上面寫「OO路OO巷OO弄OO號2樓」 我是住這裡的,是知道上面這個地址其實是一戶套房的地址罷了 不過檢察官和法官又不住我這裡 一般人第一眼看到結尾是「2樓」,就會以為2樓整層都是該房東所有 說穿了,就是我怕檢察官和法官會誤解地契上的地址 而且那個房東也提出了多張地契 我也只是隨手翻了一下,看到的幾乎都是裡面套房單位的地址 沒看到有走廊是該房東所有的這樣… ※ 編輯: red0whale (36.226.119.132 臺灣), 09/17/2023 06:17:17
mantour: 公寓是什麼形式,每層樓本來有幾戶,該走廊到底是不是公09/17 07:19
mantour: 設,房東是不是合法圍起來不讓別人走,這應該不難弄清楚09/17 07:19
mantour: 才對,為什麼你覺得別人會誤會?還是其實根本你就是真的09/17 07:19
mantour: 跑進別人屋內的走道。09/17 07:19
公寓是沒有管委會和管理員,任何人都可以輕易進入的套房式公寓 從一樓大門口走上樓梯之後,理論上一開始每層樓是都沒有門禁的 也就是就直接接到每間套房的共用走廊 而我看到他所有地契上寫的地址都是二樓整層各套房的地址 但這並不意味著二樓的「共同走廊」就是屬於該房東所有的吧? 我之所以會擔心法官會誤解 只是因為法官或檢察官可能不會去深入調查這些地是否也包含走道部分 而某些地址又容易讓人誤解成是「整層樓」都屬於他的一部分 其實說穿了我的意思就是,這裡的套房地址有些真的是容易讓人誤會 ※ 編輯: red0whale (36.226.119.132 臺灣), 09/17/2023 07:30:46
iscu: 先去檢舉那個門 把它拆了吧 09/17 08:40
對了 可以問一下嗎 我昨天做完筆錄 但今天對於昨天警察給我看的證據或權狀有疑慮 想再看一下確認 我等一下可以再去派出所要求警察出示昨天做筆錄時給我看的那些東西嗎 ※ 編輯: red0whale (36.226.119.132 臺灣), 09/17/2023 08:47:19
HSUS: 如果已經成為刑事被告,還是找個律師比較好 09/17 09:12
eno4022: 既然你不懂法律,你就該請律師,而不是自己在那裡亂想亂 09/17 16:26
eno4022: 答。 09/17 16:27
tiano: 有些職業對刑事案件很敏感,建議快請律師,留案底就不好了 09/17 16:36
tiano: 。 09/17 16:36
iscu: 應該還好吧,最差就是拿錢換撤回告訴 09/17 17:02
SiaoBen1996: 單純好奇 一般公設會分小公及大公 09/17 21:30
SiaoBen1996: 該樓層的走道屬於小公是該樓全部共同持分 09/17 21:30
SiaoBen1996: 這樣如果樓層全部屬於單一所有權人 09/17 21:30
SiaoBen1996: 是否就有權利排除特定人士(其他樓層住戶)進入? 09/17 21:30
iscu: 不行吧 如果發生危急事故卻因為該樓層封閉而造成憾事呢 09/17 22:48
debaucher: 有所有權不一定代表一定可以排除特定人士阿 09/17 23:07
leptoneta: 小公至多只是分管使用契約 所有權還是全體共有 09/18 10:26
bearq258: 檢察官與法官都懂法,不會不知道這個建物關係 09/18 23:08
bearq258: 建物所有權狀不包含走廊。那就不是他的 09/18 23:11
bearq258: 只要建物所有權狀不包含該樓走道,那走道就不是他的 09/18 23:16
bearq258: 小公這問題,住戶仍然不得任意據為私有. 09/18 23:19
bearq258: 如果已經做過筆錄,大概一個月會接到檢查庭。 09/18 23:20
bearq258: 有疑問可以去質詢免費法律諮詢。如是拍走廊危害公共安全 09/18 23:21
bearq258: 沒拍隱私權問題就好.反而對方監視器裝在樓梯口有點問題 09/18 23:27
bearq258: 不爽的人,會去反訴對方鏡頭拍到樓梯口監視樓上下來往 09/18 23:28
bearq258: 這種隱私權的。只是這是民事問題 09/18 23:29
webster1112: 大家都吃飽太撐了 ? 走法院助消化 ? 09/19 13:41
ikariamman: 不會成立啦 09/21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