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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姐姐的朋友把戶籍遷到我父母家,但沒有住這裡也沒有跟他拿過錢, 現在父母已把房子賣掉,但是無法聯絡到他填寫無租賃關係申明書, 這樣父母就不能核自用增值稅,需多繳近50萬稅金, 這對我父母來說不是一筆小錢,是他們的退休生活費, 請問我們可以怎麼自救呢?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198.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5082793.A.B4B.html
maniaque: 不是妳姊的朋友?? 那叫你姐找人啊~~~不是朋友嗎??? 09/19 09:52
Afun2009: 所有人自己出具申明書 09/19 14:49
KKyosuke: 聲明書是所有權人聲明啊,找不到人有什麼關係? 09/19 19:32
KKyosuke: 你是不是沒問清楚?代書都沒講嗎 09/19 19:32
KKyosuke: 設籍人聲明找不到人親簽連聯絡都聯絡不上的話就沒輒了 09/19 19:35
wpspoet: 代書說 申明書借戶口的人要寫哦 09/20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