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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看不懂提告教唆犯罪的理由, 官員要求廠商進行錯誤的標示, 即使沒有公式公文要求, 以一個部長的身份去要求難道不是公務員藉勢藉端? 求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221.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5440402.A.6DD.html
WindT: 廠商違反的是行政處罰規定,不是刑事犯罪就沒有刑事教唆犯 09/23 12:10
WindT: 問題。借勢那個要有利用權勢勒索財物......本案至多就是行 09/23 12:10
WindT: 政罰法的共犯,併同處罰,然後看要不要處罰法人負責人即機 09/23 12:10
WindT: 關首長 09/23 12:10
Lailungsheng: 謝謝大大 09/23 12:37
leptoneta: 只是不區分共犯、教唆犯、幫助犯概念 還有行政罰法14條 09/23 17:46
leptoneta: 接下來問題是要怎麼舉證故意 大概很難 09/23 17:47
saltlake: 陳某撰寫公文有過失而致廠商違法…也許可以記考績丙等 09/23 18:00
saltlake: 扣發年終獎金? 09/2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