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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們好: 我住在老公寓二樓,公寓沒有管委會。近一年因天花板漏水不堪其擾,已多次請求三樓住 戶開門讓我查修,我想確認他的冷熱水管是否有問題,甚至我幫他出錢修都可以,但他堅 決不開門。我也申請過調解委員會,到了現場幾乎是在吵架,調解不成立。 後來我依據公寓大厦管理條例第6條第二項、第47條第三項,向建管處舉發 第6條第二項: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 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第 47 條第三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 但建管處卻遲遲沒有對三樓住戶開罰,且一直踢皮球,已經換兩個承辦人員了。 我唯一的辦法只剩提起民事訴訟了嗎? 據我所知,漏水案件會請土木技師或相關單位進行鑑定。鑑定費用會遠大於修繕費用,上 網爬文可能要10萬,且要原告先行負擔。 但三樓不開門,我很難100%肯定是他的問題,也有可能是公共管線(ex公共排水管、公共 糞管)年久失修。 因此產生以下疑問: 1.假設是三樓的私管問題,ex 冷水管、熱水管、浴室防水層等。 若他在訴訟期間,偷偷修繕完畢。這樣會變成我敗訴,並且需要負擔100%鑑定費用嗎? 2.如果鑑定結果是公共管線年久失修(但施工要在三樓管道間修繕),這樣我有權利帶師 傅進去修繕嗎? 3.若查出來是別樓住戶的冷水管漏水,這樣會變成我敗訴嗎,還是能追加或轉移被告? 4.如果鑑定結果是公共管線,鑑定費用、修繕費用會怎麼判定,整棟大樓所有權人均分嗎 ? 法院會自動發支付命令給其他所有權人?還是要由我追加被告?(但我不知道其他所有權 人的名字,只知道三樓的) 5.延續第一個問題,若鑑定是他的私管問題,且他來不及偷偷修繕,這樣鑑定費用會由他 100%支付嗎?還是我20%他80%之類的比例? 不好意思文章有點冗長,再次感謝各位大大不厭其煩地看完。請受我深深一鞠躬道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80.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5656802.A.479.html
cute101037: 拿個東西,給水破壞,然後告刑事損毀,當然你得做個09/26 16:09
cute101037: 手段,證明對方明知漏水還不處理,找個人作證吧09/26 16:09
※ 編輯: eddietw (42.79.169.66 臺灣), 09/26/2023 21:15:50
rickdom01: 樓上不要亂建議製造更多問題好嗎,毀損又不罰過失,原p 09/26 21:46
rickdom01: o連是樓上漏水都還沒證明,何況是證明樓上故意漏水毀損 09/26 21:46
rickdom01: 樓下 09/26 21:46
eddietw: https://i.imgur.com/kT3IOmj.jpg 09/27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