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scu: 法官是靠提交上來的證據予以客觀的審判,證據不同而產生不同 09/27 10:56
→ iscu: 結果不是很正常嗎~ 再者,你覺得每個法官想法看法都一樣嗎 09/27 10:57
→ furio: 同個案子一審二審都有可能判不一樣了 09/27 11:55
→ ikariamman: 自由心證 09/27 13:05
→ maniaque: 跟老婆%%%時喊著幹X娘,跟大庭廣眾指著某人罵幹X娘 09/27 13:38
→ maniaque: 你覺得那個是公然侮辱?? 09/27 13:38
→ maniaque: (雖然前者講啥都不是就是了) 09/27 13:38
→ KKyosuke: 人事時地物都不同沒有什麼同樣行為的 09/27 21:45
→ R2003: 誠如樓上們所寫,甚至就算原PO假設行為的所有背景都跟該判 09/28 00:21
→ R2003: 決相同好了,我國又不承認先例制度,法官可以選擇接受先例 09/28 00:23
→ R2003: 但沒有義務一定要採用先例 09/28 00:23
→ AntiPiece: 你可以拿以前的判例給法官啊,但法官沒義務照抄,懂嗎 09/28 08:03
→ AntiPiece: ? 09/28 08:03
→ AntiPiece: 建議還是找律師操作這種事比較好,他們比較懂這個 09/28 08:04
→ AntiPiece: 他們靠這個吃飯的,什麼判例好用可以用,他們都嘛一直 09/28 08:05
→ AntiPiece: 在更新他們的資料庫 09/28 08:05
→ WindT: 上訴啊 09/28 10:09
推 Dennis0525: 自由心證啊,這法明確性爭議也不是一兩年的事了。 11/11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