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判決不當的救濟之學理
時間Mon Oct 9 14:41:47 2023
按照我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滿判決結果,應於效期內提出上訴
以謀補救。除此以外,似乎有承審法官不應在判決之外另行對本案
提出其他意見的行業習慣或者潛規則? 還是說有法令明確禁止? 這
種限制有甚麼法學理論嗎?
另外,法官亦有因為進修或興趣等因素而在法學期刊或者論文中
分析與評論案件者。前述限制,是否意味著法官終身不得對自己參
審案件於司法判決以外途徑公開提出自己對該等案件超過判決文的
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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