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ilungsheng: 給法院認證囉,在政黑你辯論輸了要談別人的現實部 10/11 00:56
→ Lailungsheng: 分,別人告你不是很正常 10/11 00:56
推 Lailungsheng: 話說你這事不是已經過幾個月了,等法院認證就好( 10/11 01:08
→ Lailungsheng: 我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違法,因為我不是法官,但提告 10/11 01:08
→ Lailungsheng: 是他的權利。) 10/11 01:08
你是不是誤解了什麼,我沒跟這人辯論啊?
→ kayak5566: 反正叫你看馬賽克理論也來不及惹,就等結果吧… 10/11 02:17
※ 編輯: jeanvanjohn (111.184.45.128 臺灣), 10/11/2023 08:24:01
推 Lailungsheng: 那退一步,你在政黑發文,下面來個人說張三李四, 10/11 10:37
→ Lailungsheng: 我知道你的信箱、生日、手機號碼,真實姓名,...那 10/11 10:37
→ Lailungsheng: 不是更可怕 10/11 10:37
問題是我那篇文章根本沒有這樣說啊?
如果這樣就是威脅恐嚇他了啊,但我沒有這樣做呢。
→ maniaque: 不好意思歐.....找得到,不代表"你有權可以公開" 10/11 11:14
→ maniaque: 你可以把你的論點去跟檢察官辯解,雖然大概沒啥卵用 10/11 11:15
不好意思喔,我也沒有公開啊?
就像我上面說的,我只寫了"某醫院某醫師"六個字,沒有其他的啊?
這樣算違法嗎?
※ 編輯: jeanvanjohn (58.114.75.88 臺灣), 10/11/2023 11:40:13
→ saltlake: 所謂某醫院某醫師,具體例如: 地獄醫院閻醫師? 10/11 12:48
→ saltlake: 亦即「某醫院」一寫就讓人知道且能找到。 10/11 12:50
→ saltlake: 「某醫師」的某字就是那醫師真正的姓? 10/11 12:51
→ xuit96lo: 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 10/11 17:47
→ xuit96lo: 開之個人資料 10/11 17:47
推 yueayase: 個人覺得這種程度應該不太可能構成個資法 10/15 02:41
→ yueayase: 因為某某醫院某姓醫師太攏統 10/15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