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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不用,恕刪, 回到你的標題, 答案就是不知道...因為有沒有罪是法院認證, 也回到一開始小弟的推文, 事實證明,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你們兩位互告都成功了^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6.94.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7003570.A.E7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