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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月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車(機車),被對向轉彎車輛撞倒 當時有叫警察 但因為機車只有坐墊噴飛和斷後照鏡,我也只有小擦傷 所以和對方決定互不究責 警察當時也只給了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登記聯單 直到今天晚上突然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訊息 要求我與他們聯絡協商賠償 否則就將以肇責代位向我求償 想請問遇見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87.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7732322.A.7A1.html
ikariamman: 賠錢啊 10/20 09:21
ikariamman: 看你的肇責比例 10/20 09:21
kery1120: 對方出險,那你就回去整理當時所受損害告回去,逼對方 10/20 18:33
kery1120: 跟保險公司協談囉 10/20 18:33
kery1120: 保險公司若不想理客戶,那你還能拿著告贏對方的錢來付 10/20 18:38
kery1120: 保險公司 10/20 18:38
man0428: 過失傷害的半年追訴已過,損害賠償有兩年。看初判表的主 10/20 19:28
man0428: 次因或到時有必要再車禍鑑定。機車通常損害金不大,對方 10/20 19:30
man0428: 若汽車則金額可能比較大。 參考看看 10/20 19:30
man0428: 收集一下當初就醫車損等損害資料…… 10/20 19:33
DorBemon: 爬過文之後大概了解為何會發生對方保險公司向我求償了 10/20 23:43
DorBemon: 謝謝大家的建議 10/20 23:43
maniaque: 互不不究責,有立書面文件嗎??? 10/24 14:17
maniaque: 有書面文件的話,那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了 10/24 14:17
DorBemon: 沒有任何書面資料,當時也完全沒有相關經驗,也不知道 10/25 13:54
DorBemon: 什麼是代位求償,以後再遇到就知道要寫書面資料了 10/25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