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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家是開公司,她媽媽有一台車是用公司名義租賃,合約到期後要將車輛購回至她媽媽名下,但因相關規定不能直接過給負責人三等親內(細節有點忘了),總之,需借用我的名義登記車輛。 後來,跟女友家鬧翻,往後也都沒有聯絡,近日突然收到法院通知,說我不配合辦理過戶手續。 女友媽媽借用的時候沒有說過一句謝謝,要過戶回去也沒通知我,選擇直接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我該如何做比較好呢? 1.把車過戶給女友讓他們家自己去吵? 2.等和解庭或法院開庭時再做說明呢?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5.252.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7734471.A.F2C.html
iscu: 為了避免對方描述不實 繼續不配合 10/20 16:46
ikariamman: 看你要不要過戶回去給他們啊 10/23 16:13
maniaque: 所以,車子名義在你這,那.....車子呢??? 10/24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