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yak5566: 所以你覺得檢察體系可以出判決書?還是覺得有驗傷單還 10/21 16:39
→ kayak5566: 不足以攻防? 10/21 16:39
證據不足不就是不起訴嗎
→ kayak5566: 這樣說山區開大貨車撞死人因該就無敵了吧…尤其連凹痕 10/21 16:42
→ kayak5566: 都沒有那種 10/21 16:42
我不知道是不是無敵,要看證據
推 plok0202: 欸那個,不是有驗傷單嗎?可以當作證據啊 10/21 18:18
→ plok0202: 一般人不會沒事打自己然後再去驗傷吧?! 10/21 18:18
上例判決
告訴人之傷勢究竟如何造成、有無可能因而心生不滿誣陷他人,均仍有疑義,而不能完全
排除其他可能性,上開間接證據或情況證據,仍不足以直接推論或證明至「被告傷害告訴
人」此一主要之待證事實,自不能以主觀之推想方式遽認被告犯罪
推 hide1213xj: 你這不是沒有證據 是各說各話被害人的證詞也是證據 10/21 19:57
只有證詞也可以視為起訴的證據嗎?
推 wWwWw5566: 有起訴書可以看嗎? 10/21 21:54
沒有耶,我也不方便拍照
但我看過一次覺得很特別,因為待證事項那邊都是雙方的證詞
這樣送到法院不會被駁回嗎?
推 CCWck: 間接證據也是證據,只是要如何推論到待證事實形成確信是另 10/22 09:52
→ CCWck: 一回事 10/22 09:52
→ oresta: 要看傷口 10/22 09:55
→ oresta: 敵性證言,應該也要補強證據 10/22 10:00
→ oresta: “人” 10/22 10:10
推 jasonyeh: 你舉的是刑事判決,法官要認定被告有罪是要卷內證據已 10/22 10:36
→ jasonyeh: 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且無合理懷疑,但是檢察官 10/22 10:36
→ jasonyeh: 起訴並不需要達上開的證明程度,只要檢察官有合理懷疑 10/22 10:36
→ jasonyeh: 初步達成被告有犯罪的程度就可以 10/22 10:36
只要有合理懷疑不用補足證據就可以起訴是這樣嗎?
推 debaucher: 起訴跟判決為什麼可以搞在一起? 10/22 10:41
很多不起訴書裡面寫的理由都會拿之前法院判決來加強不起訴的原因
表示說很多檢察官都會看最新的判例
→ oresta: 如果檢察官認定有罪的標準,與法官認定程度不同,那中間 10/22 10:47
→ oresta: 差異應由何人補足? 10/22 10:47
推 KKyosuke: 檢察官認定又沒有什麼用 10/22 10:59
→ KKyosuke: 檢察官不補足就是會被法官判無罪啊 10/22 10:59
※ 編輯: Avengers (1.200.240.66 臺灣), 10/22/2023 13:40:38
推 debaucher: 有判例所以勒...? 證據調查階段是在訴訟中不是起訴前 10/22 14:08
→ debaucher: 啊 10/22 14:08
→ Avengers: 所以起訴前不用調查證據? 10/22 14:21
→ leptoneta: 當然是只要合理懷疑就能起訴 10/22 14:48
→ leptoneta: 不然法院要做什麼 檢察官查好 法官負責蓋章? 10/22 14:50
→ oresta: 被告可以提彈劾,降低證明程度 10/22 17:24
→ oresta: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到確信程度,那辯護律師也太輕鬆? 10/22 17:25
推 ultratimes: 放心,前面已經有人提過,通常法官也不會再變動什麼 10/22 18:26
推 lu0713: 沒有起訴哪來判決? 10/23 08:47
推 escortning: 有可能啊,而且其實還不少,很多大案也是這樣,但因 10/23 09:26
→ escortning: 為媒體繪聲繪影,何況,起訴後無罪,根本就對檢察官 10/23 09:26
→ escortning: 不痛不癢,以前就有檢察官起訴價目表,司法本來就不是 10/23 09:26
→ escortning: 你想的這麼乾淨,大部分司法官都很優秀,少部分老鼠 10/23 09:26
→ escortning: 屎還是有的 10/23 09:26
推 tnssh211448: 那您有看過證詞嗎?說不定有提到,建議先閱卷 10/23 22:53
→ sisyphuszhan: 欲加之罪 何患無詞,司法官們互洗優良考績才是最重 10/26 16:26
→ sisyphuszhan: 要的,裁判正確率各個幾乎嘛百分百 10/26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