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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這個月中離世,留下配偶及3個未成年兒女,在過世前已說好之後最小的孩子過繼給 未婚無子嗣的叔叔,但收養聲請還沒送出,爸爸就走了。 爸爸遺留的財產,現在要辦理繼承,最小的孩子(滿7歲)說好要出養,所以不繼承爸爸 的遺產,以這個理由聲明拋棄繼承,法院會准予備查嗎? 或是先辦理收養,再拋棄繼承,這樣三個月內收養+拋棄繼承程序來不來得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44.1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8206970.A.79C.html
stevenchiang: 拋棄繼承不需要理由 10/25 12:24
stevenchiang: 直接做拋棄繼承程序即可 10/25 12:25
asah1jtc24: 遺產大於負債也是嗎? 10/25 13:05
iscu: 遺產如果是正的,這小孩以後可以討回 10/25 13:08
iscu: 代理人可以幫忙處分財產,但實務上是必須有利於小孩 10/25 13:11
iscu: 像這種損害小孩利益的,以後可以主張代理無效而重新主張 10/25 13:12
samallan: 繼承開始時即已確定有繼承權,不會因之後出養而喪失權利 10/25 14:10
maniaque: 尚未辦完收養流程,已發生繼承事實,被收養人仍具有繼承權 10/25 14:25
LaplaceDemon: 違背未成年繼承人的利益 10/25 17:26
humen: 來不及,且未成年拋棄法院審查較嚴格 10/25 17:53
oresta: 收養認可溯及生效,但契約有公證嗎? 10/25 18:37
WindT: 法院不會許可收養;拋棄繼承就算備查,還是自始無效。 10/25 19:48
xuit96lo: 為啥不分給最小的弟弟妹妹 10/26 14:23
debaucher: 不行 10/26 16:03
CZXtar: 你是不是想吞掉你弟妹那份 10/28 10:24
kakar0to: 繼承跟收養是兩回事 可併行 你為什麼要吞掉你弟妹的份? 10/28 17:30
kakar0to: 有沒有這麼貪心? 10/28 17:30
tio2catalyst: 繼承已經在過繼之前了,等於弟弟同時有兩種權利 10/30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