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evenchiang: 拋棄繼承不需要理由 10/25 12:24
→ stevenchiang: 直接做拋棄繼承程序即可 10/25 12:25
→ asah1jtc24: 遺產大於負債也是嗎? 10/25 13:05
→ iscu: 遺產如果是正的,這小孩以後可以討回 10/25 13:08
→ iscu: 代理人可以幫忙處分財產,但實務上是必須有利於小孩 10/25 13:11
→ iscu: 像這種損害小孩利益的,以後可以主張代理無效而重新主張 10/25 13:12
推 samallan: 繼承開始時即已確定有繼承權,不會因之後出養而喪失權利 10/25 14:10
→ maniaque: 尚未辦完收養流程,已發生繼承事實,被收養人仍具有繼承權 10/25 14:25
噓 LaplaceDemon: 違背未成年繼承人的利益 10/25 17:26
推 humen: 來不及,且未成年拋棄法院審查較嚴格 10/25 17:53
→ oresta: 收養認可溯及生效,但契約有公證嗎? 10/25 18:37
→ WindT: 法院不會許可收養;拋棄繼承就算備查,還是自始無效。 10/25 19:48
噓 xuit96lo: 為啥不分給最小的弟弟妹妹 10/26 14:23
噓 debaucher: 不行 10/26 16:03
噓 CZXtar: 你是不是想吞掉你弟妹那份 10/28 10:24
噓 kakar0to: 繼承跟收養是兩回事 可併行 你為什麼要吞掉你弟妹的份? 10/28 17:30
→ kakar0to: 有沒有這麼貪心? 10/28 17:30
推 tio2catalyst: 繼承已經在過繼之前了,等於弟弟同時有兩種權利 10/30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