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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東西上面 (例如筆記型電腦、包包),放上別人的商標 logo,有沒有犯法? 例如: 1. MacBook 的機殼上貼貼紙,可能帶有麥當勞、星巴克等 logo 2. 在鞋子上用手繪一個 Nike 的勾勾和 Nike 的文字 3. 在汽車上放卡通人物 (俗稱痛車) 我印象中,只要沒有拿出來販售就不算違法,想確定一下目前法律依舊是一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8.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8214248.A.D6F.html
iscu: 從來沒有允許過 何來依舊? 10/25 17:13
iscu: 著作權法去翻一下, 基本上這是屬於非法重製; 抓不抓是另外 10/25 17:14
xuit96lo: 沒有商業行為不會違反商標法吧 10/25 20:03
iscu: 著作權法的話 有無商業行為並非唯一考量 10/26 01:33
debaucher: 商標不一定有著作權吧 10/26 09:01
wieter: 會不會想太多... 10/26 09:14
xuit96lo: 著作權有一條個人非營利目的使用個人設備重製他人著作阿 10/26 10:22
maniaque: 非以營利 不一定以 不販售 為手段 10/26 10:56
maniaque: 舉個例,捐一萬元,可以得到樓主提供某物,這是 販售 嗎??? 10/26 10:57
xuit96lo: 原PO是說自用啦 我的理解是自用就是不會給別人 10/26 14:21
iscu: 自用沒這麼單純, 這些圖案弄在鞋子上車上終究會展示於眾 10/26 15:37
iscu: 如果不帶出門,當然沒人理你~~穿出去開出去就有問題了 10/26 15:40
iscu: 當然 實務上應該不會有廠商告你,因為不符合利益~ 10/26 15:41
xuit96lo: 樓上是要告哪一條 非營利個人使用就不違反著作權法了 10/26 15:59
xuit96lo: 法律上有寫個人使用不得展示於眾嗎 10/26 16:01
iscu: 我猜你主張的是 著作權法§55條, 該條並不支持重製或改作 10/26 16:20
iscu: 也就是非營利可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 10/26 16:23
iscu: 但並不包含重製~ 10/26 16:23
xuit96lo: 51條啦 10/26 16:31
KKyosuke: 非營利個人使用還是會違反著作權法啊 影印書之類 10/26 16:31
xuit96lo: 用自己家影印機就不違法了阿 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 10/26 16:40
iscu: 原來是只看過51條 沒看過全文 不曉得何謂合理使用 10/26 16:44
xuit96lo: 看第65條阿 原PO舉例的行為很明顯屬於合理使用 10/26 16:48
iscu: 你誤解65條的意思,列舉那四條是指拿這些東西來作為判斷的一 10/26 16:51
iscu: 部分而非只要符合一部分就可以 10/26 16:51
iscu: 也就是說 有無盈利作為是否合理使用的考量 但並非只看這點 10/26 16:53
KKyosuke: 為什麼你會覺得用自己的影印機就可以… 10/26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