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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家人於2019年有投資GMA數字資產交易中心的加密貨幣,因為後來覺得奇怪先贖回本金僅放利息未贖回。 後來這個投資平台傳出詐騙案件,怕被誤以為人頭戶一員有撥打165及前往警局要報案,但因沒有實際損失警察不受理。 今天收到民事簡易庭的信件要求返還不當得利,訴狀內容寫無報案紀錄且無法律上實際原因受有利益。 家人有留存當時轉帳及提款紀錄,但都是轉入綠界的萬用帳號,在調解上有辦法證明是贖回原本投入本金而非不當得利嗎?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4.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8854509.A.044.html ※ 編輯: pipi522 (101.12.24.66 臺灣), 11/02/2023 00:29:47
ikariamman: 對方要證明啊 11/02 14:28
pipi522: 對方目前僅用人頭戶有轉帳到家人帳戶且未報案認定不當得 11/02 18:14
pipi522: 利 11/02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