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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的房子旁邊有個工地,開挖的時候造成路面天坑 瓦斯管破裂而外洩,並且上了新聞 雖然建設公司宣稱房屋傾斜和沉陷都在合法的範圍內 但是由於天坑重複出現三次 建商都消極面對 且無意和住戶協商 因此 想以訴訟方式處理 請問 1.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共危險罪附帶污名價值減損)是否可行, 還是單純以民事損害賠償(污名價值減損)的方式就好? 2.以建設公司為被告,還是建設公司負責人為被告比較好? 3.有何其餘要注意的事項?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5.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9258009.A.172.html
WindT: 以建商為被告,但損害要有證明,鑑定報告是必須的,現在沒 11/06 19:27
WindT: 有後續也要囑託鑑定,另外,你們的損害金額要怎特定? 11/06 19:27
sonrisalsh: 這種案件很多 先鑑定修復費用+價值減損,速之聲明金額 11/06 20:03
sonrisalsh: 可以先訂想要的數字,反正鑑定報告出爐還可以擴張減縮 11/06 20:03
sonrisalsh: 建設公司和負責人連帶、監造 設計師 一起告 11/06 20:03
sonrisalsh: 搜尋鄰損 沈陷 判決書可以給靈感 11/06 20:04
rickdom01: 問樓上,告負責人要幹嘛? 11/07 13:02
maniaque: 去縣府舉牌抗議搞不好還比較有效 11/07 14:05
sonrisalsh: 沒為什麼 客戶喜歡:) 11/07 14:49
saltlake: 被告敗訴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07 18:14
WindT: 亂告一通,如果法院不是上面的人都有責任,訴訟費用說不定 11/07 20:07
WindT: 原告自己也要負擔訴訟費用 11/07 20:07
WindT: 然後這件應該會囑託鑑定,分到訴訟費用就很虧了 11/07 20:07
sonrisalsh: 是訴訟費用吧 我的經驗這種都會努力喬調解啦 有的人就 11/07 20:47
sonrisalsh: 是喜歡全部拉進來談 況且沒有鑑定之前損害比也不確定 11/07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