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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Po:被記2支申誡的救濟請益] 各位板上大大,大家好: 小弟之前是中部學校正式職員,調職到新機關後,前機關因為缺人找不到人以及校內派系鬥 爭等等複雜原因,對小弟開了一場性平會指控我性騷擾, 想當然爾,結果當然是「性騷擾不成立」,只是要讓小弟不厭其煩跑程序 小弟想請問的事,性平會的決議性騷擾根本不成立,但是該學校還是以「逾越師生應有分際 」之理由,特別開一場考績會,記了我2支申誡 ,想想要因為根本不成立的性騷擾白白被記,實在不服氣 因此現在想提救濟程序來自我救濟這兩支申誡,請問專業的大大: (1)性平會決議記的申誡我是填申復書,到原學校提申復程序嗎?(還是申訴程序,有點 搞不清楚) (2)本身是經國考程序的公務員,並非教師法所稱之教師,機關以逾越「師」生分際來記 申誡,是我可以提出的理由嗎? 謝謝各位大大回復了,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66.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9511629.A.A41.html
HSUS: 申誡處分應該有救濟教示吧,照上面做就好。至於實體理由,建 11/09 17:49
HSUS: 議還是要找律師,行政訴訟有一定難度,自己處理會比較耗費心 11/09 17:49
HSUS: 力 11/09 17:49
maniaque: 你認為學生分得清楚嗎??? 11/09 18:01
maniaque: 難道公務員可以對未成年學生出手"嘿嘿嘿",也不行吧 11/09 18:01
maniaque: 當然,記過理由是有點過份抽象,但 性騷擾不成立 11/09 18:03
maniaque: 是在對於 "性騷擾" 這個詞性含括範圍內 11/09 18:03
maniaque: 至於 逾越師生應有分際,就比較抽象 11/09 18:04
maniaque: 也就是說,女方覺得還好,但在外人看法是 "真母湯" 11/09 18:04
maniaque: 舉例,像是合意性交,你說女方覺得ok 不ok ?當然ok 啊 11/09 18:05
maniaque: 就是女方覺得 ok 才讓你滑進去的 11/09 18:05
maniaque: 但......你知道與16未滿女性性交,要"判幾年"嗎?? 11/09 18:06
maniaque: 性騷擾 構築在對方的感受上,只要對方覺得嫌惡就有機會 11/09 18:07
maniaque: 啊至於你要打不服,那你就要有勇氣給委員看全部性平紀錄 11/09 18:09
maniaque: 至於 better or worse ? I don't know ,so ,Good Luck. 11/09 18:09
webster1112: 不用再瞎搞浪費生命 事實不重要了 換樣工作重新吧 11/09 22:07
GameTheory9: 逾越師生應有的分際,客觀證據或學校判斷依據是什麼 11/10 01:10
GameTheory9: ?學生單方說詞?證人?通聯紀錄?簡訊?email?私下 11/10 01:10
GameTheory9: 旅遊照片?飯店走廊監視畫面? 11/10 01:11
iambackhaha: 這不是8月那個嗎 11/10 01:41
Antihsieh: #1apruv-O (LAW) 11/10 12:00
GameTheory9: 以後各位教職員千萬別問學生:“你有男朋友嗎”、“ 11/10 16:25
GameTheory9: 我覺得你很可愛”。 11/10 16:25
AntiPiece: 成不成立又不是你說了算,你那句算遊走在灰色地帶,人 11/10 17:13
AntiPiece: 家不計較就沒事,真的要計較那確實就是超出際份 11/10 17:13
leptoneta: 公務員? 那你會比老師更慘 11/11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