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SUS: 申誡處分應該有救濟教示吧,照上面做就好。至於實體理由,建 11/09 17:49
→ HSUS: 議還是要找律師,行政訴訟有一定難度,自己處理會比較耗費心 11/09 17:49
→ HSUS: 力 11/09 17:49
→ maniaque: 你認為學生分得清楚嗎??? 11/09 18:01
→ maniaque: 難道公務員可以對未成年學生出手"嘿嘿嘿",也不行吧 11/09 18:01
→ maniaque: 當然,記過理由是有點過份抽象,但 性騷擾不成立 11/09 18:03
→ maniaque: 是在對於 "性騷擾" 這個詞性含括範圍內 11/09 18:03
→ maniaque: 至於 逾越師生應有分際,就比較抽象 11/09 18:04
→ maniaque: 也就是說,女方覺得還好,但在外人看法是 "真母湯" 11/09 18:04
→ maniaque: 舉例,像是合意性交,你說女方覺得ok 不ok ?當然ok 啊 11/09 18:05
→ maniaque: 就是女方覺得 ok 才讓你滑進去的 11/09 18:05
→ maniaque: 但......你知道與16未滿女性性交,要"判幾年"嗎?? 11/09 18:06
→ maniaque: 性騷擾 構築在對方的感受上,只要對方覺得嫌惡就有機會 11/09 18:07
→ maniaque: 啊至於你要打不服,那你就要有勇氣給委員看全部性平紀錄 11/09 18:09
→ maniaque: 至於 better or worse ? I don't know ,so ,Good Luck. 11/09 18:09
→ webster1112: 不用再瞎搞浪費生命 事實不重要了 換樣工作重新吧 11/09 22:07
推 GameTheory9: 逾越師生應有的分際,客觀證據或學校判斷依據是什麼 11/10 01:10
→ GameTheory9: ?學生單方說詞?證人?通聯紀錄?簡訊?email?私下 11/10 01:10
→ GameTheory9: 旅遊照片?飯店走廊監視畫面? 11/10 01:11
→ iambackhaha: 這不是8月那個嗎 11/10 01:41
推 GameTheory9: 以後各位教職員千萬別問學生:“你有男朋友嗎”、“ 11/10 16:25
→ GameTheory9: 我覺得你很可愛”。 11/10 16:25
→ AntiPiece: 成不成立又不是你說了算,你那句算遊走在灰色地帶,人 11/10 17:13
→ AntiPiece: 家不計較就沒事,真的要計較那確實就是超出際份 11/10 17:13
推 leptoneta: 公務員? 那你會比老師更慘 11/11 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