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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諮詢甲自己分別共有持分(應為6/30),另兩個共有人(乙為18/30)(另丙亦應為6/30)。但乙、丙私下找代書,未知會甲,致使甲的1/30被登記於丙名下,使丙成為7/30,甲仍維持現有5/30,且丙用買賣移轉登記於其女丁名下,又於兩週後設定抵押於土地銀行,乙、丙二人嗣後在甲、甲母、嬸嬸面前承諾可隨時間將甲的1/30登記回甲名下,乙也稱可將三人持分全部打散,併入目前個人既有的單獨所有,成為全新更大面積的三份單獨所有,想問應該如何處理,要注意哪些事項呢?謝謝你們。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23.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9664834.A.34B.html
tcmthu66: 承上,乙、丙皆為承認上述事實,並承諾可以隨時將1/30返 11/11 09:27
tcmthu66: 還登記予甲 11/11 09:27
Lailungsheng: 不懂,這已經侵占跟偽造文書,你不提出訴訟又何必 11/11 10:10
Lailungsheng: 問 11/11 10:10
kayak5566: 聽起來好威唷!免費幫你處置1/5土地,最後還免費幫三 11/11 10:11
kayak5566: 個人變大…他們提鑑界問題你是不是都沒在聽 11/11 10:11
tcmthu66: 不太了解kayak 大大的意思 再煩請開示,感恩。 11/11 10:22
tcmthu66: 其實,丙遭甲調閱土地登記謄本後,竟推翻前述當下的承諾 11/11 10:34
leptoneta: 所以是無償幫你土地變大? 11/11 11:39
tcmthu66: 費用部分還未談及 11/11 12:07
tcmthu66: 丙已經打臉自己了,乙出面要丙處理,甲在等回覆,若最壞 11/11 12:16
tcmthu66: 打算,是否走訴訟程序拿回 11/11 12:16
tcmthu66: 丙之前應該是怕被民事強執,所以才… 11/11 12:22
WindT: 土地登記要印鑑證明跟印鑑,你自己交付他人上開兩個東西嗎 11/11 12:22
WindT: ? 11/11 12:22
tcmthu66: 從沒有交付 11/11 12:24
tcmthu66: 第五人戊其持分原來是要給甲乙丙等三人,但甲從來沒有說 11/11 12:30
tcmthu66: 不要,只是沒交出印鑑跟權狀,蓋對乙有些不信任 11/11 12:30
tcmthu66: 甲思考,或許丙搞脫產,買賣個女兒丁,丁再抵押設定貸款 11/11 13:13
tcmthu66: ,只是貸款用於哪方面就不得而知,丙有開新車 11/11 13:13
tcmthu66: 買賣給 11/11 13:14
WindT: 沒轉出去…你沒交付印鑑跟證明,持分不可能被移轉 11/11 18:08
rickdom01: 看不懂,持分怎麼被偷移轉的,用共有人數、持分大於1/2 11/11 20:39
rickdom01: 硬過戶嗎?如果要這樣幹嘛不全部過,只過戶1/30? 11/11 20:39
rickdom01: 看你後面的推文,持分不是本來就不是甲乙丙的,而是戊 11/11 20:41
rickdom01: 要給甲乙丙,只是最後給的比例跟原本講的不一樣吧? 11/11 20:41
tcmthu66: 最原始持分狀態,甲、丙、戊皆是1/6,乙是3/6。後來戊將 11/12 00:05
tcmthu66: 其1/6讓出給甲、乙、丙三人分,則甲、丙應各自再加1/5, 11/12 00:05
tcmthu66: 乙再加3/5才屬公平,但後面發生上開情事,甲的1/30被掛 11/12 00:05
tcmthu66: 在丙的7/30內 11/12 00:05
samwu995: 你真的有自己轉移過土地持分? 11/12 16:37
samwu995: 土地轉移要跑好多流程的,不是在寫作文 11/12 16:40
SiaoBen1996: 這案重點是戊想怎麼給 不是公平 11/12 17:49
samwu995: 我覺得原PO可能沒說出完全的真相,建議去找律師說個清 11/12 22:21
samwu995: 楚釐清真相,在這裡,你也只是垃圾進垃圾出,到最後會 11/12 22:21
samwu995: 跟你想的完全相反。 11/12 22:21
kilid: 戊將其1/6讓出給甲乙丙三人分→這句話不會自動讓甲乙丙各自 11/14 02:16
kilid: 增加1/30、1/30、3/30 要至地政事務所辦移轉登記才生效 11/14 02:17
lu0713: 想認識這個代書。沒印鑑沒證件沒權狀可以辦理土地異動。 11/14 12:49
samwu995: 所以說原PO在作文,根本不懂實際情形,土地增減還要增 11/14 14:16
samwu995: 值稅贈與稅之類,又不是隨便就能增減 11/14 14:16
rickdom01: 戊想給誰多少是他的事啊,還沒給之前不管怎麼承諾都沒 11/15 08:16
rickdom01: 差,贈與在交付前可以隨時撤銷;怎麼會把甲還沒到手的 11/15 08:16
rickdom01: 東西說成是自己的? 11/15 08:16
tcmthu66: 感謝各位先進大大關心與建議,目前甲、乙、丙、丁、戊將 11/15 11:11
tcmthu66: 會進行協議,甲對乙多年的誤解不信任已經冰釋也彼此敞開 11/15 11:11
tcmthu66: ,由乙出面處理。後續處理結果,有機會再分享於推文。 11/15 11:11
tcmthu66: 戊旁有一與鄰居爭議的地,這地是性質是共有。但沒畫入共 11/15 11:56
tcmthu66: 有。後來判定拿回併入戊名下成單獨所有。丙在鬧,乙建議 11/15 11:56
tcmthu66: 戊,戊也願意將上開提出的1/6,讓甲乙丙來分。 11/1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