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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今年九月初,fb公開文章下方留言處 但我已刪除留言串,故無法提供該文連結 只剩留言內容的截圖 某A:「沒直接罵你XXX就很好了」 因為我在這之後講了xxxxxx對方要威脅要告我求償金錢 想問某A這樣的句型是否構成對我公然侮辱 在這之前某A有先罵我破格(台語) 目前我還沒收到法院及警局的傳喚 告訴期六個月,如果他在最後才提告 但我沒提告,我是不是穩虧? 我自己心裡是暗算我們都提告,至少我有試著主張自己權力,吵架的兩方因為一方去提告而 另一方只能認賠,覺得很不合理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min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64.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699852010.A.1CD.html
black82465: 委屈就告啊 11/14 10:50
taioan: 我是有打好訴狀了,謝謝建言 11/14 12:57
maniaque: 然後對方可能反訴你變造證據.....:D 11/14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