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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裡面的內容: 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賣方均應全部找補;其超過 部分,買方只找補百分之二為限(至多找補不超過百分之二),且雙方同意面積誤差之找 補,分別以土地、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價款,除以各該面積所得之單價(應扣除 車位價款及面積),無息於交屋時結算。 不足部分就是全部找補,這個可以理解; 但超過部分,只找補百分之二。 這個百分之二的定義是總面積的百分之二, 還是超過部分的百分之二? 這兩者落差非常大。 因為網路上都找不到非常明確的定義, 希望有專業人士能非常肯定的回答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6.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0193348.A.A35.html
KKyosuke: 怎麼可能是超過的百分之二,你這樣前後文都對不起來 11/17 13:45
KKyosuke: 一坪一百萬你補建商兩萬? 11/17 13:47
maniaque: 不足->賣方全補,超過->買方補百分之二為上限 11/17 15:38
maniaque: 各項分別去算價差,最後再總結,以總價2%以內買方補錢 11/17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