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你是那位偷闖進去人家整層產權的拍照的那位嗎??? 11/17 15:40
→ maniaque: 你又沒有小公的產權 11/17 15:42
噓 iambackhaha: 不然 11/18 15:00
推 t418010: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管大公還是小公都還是該法所謂 11/19 15:02
→ t418010: 的共用部分,並沒有什麼別層住戶不能進出其他層樓的這種 11/19 15:02
→ t418010: 規定(因為走道和樓梯間本來就不是專有部分)。那不然的 11/19 15:02
→ t418010: 話發生火災或其他緊急狀況時,難道其他層樓的住戶都不能 11/19 15:02
→ t418010: 經過或進去其他層樓的走廊和樓梯間嗎? 11/19 15:02
→ t418010: 還有二樓的見解有誤區。即使小公是供部分住戶共同分擔的 11/19 15:02
→ t418010: 空間,但並不代表小公就是特定所有人的「專有部分」。無 11/19 15:02
→ t418010: 論是大公或小公,只要性質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 11/19 15:02
→ t418010: 或缺之共用部分,即不得將之約定為專用部分而成為專用權 11/19 15:02
→ t418010: 之客體。 11/19 15:02
→ t418010: 簡而言之,只要屬於共用部分,就沒有所謂可排除同棟其他 11/19 15:02
→ t418010: 住戶使用的限制(因為不是專有部分) 11/19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