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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親戚97年在知名連鎖大企業工作過,最近因突然死亡,家屬欲申請遺屬津貼,勞保局回覆因 未曾在舊制(98.1.1前)有投保紀錄,所以判定不符合請領資格,後來拿到該公司就職證明 後,勞保局說這個屬於勞資協商,沒投保是事實,勞保局不會給付的,該公司是有說希望私 下調解,不過如果上調解會也尊重,請問要求公司賠償30個月的差額是合理的嗎?還是各位 版友建議該怎麼做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0.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1140912.A.430.html
iscu: 原本要是能領1百塊,你要求賠償30個月當然不合理~ 11/28 11:41
iscu: 就算一下原本能請領幾個月, 要求超過的部分就看交涉能力了 11/28 11:47
hahaha723: 原本就是30個月~ 11/28 12:53
hahaha723: 擔心對方不願意賠償30個月差額,怕官司打下去曠日費時 11/28 12:59
sindyevil: 不用怕曠日廢時,請律師處理即可,費用部分可以詢問所處 11/28 13:24
sindyevil: 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是否有提供訴訟補助,然後和當地法扶預 11/28 13:25
sindyevil: 約諮詢,確認有訴訟實益後,兩套補助辦法選擇可行或者對 11/28 13:26
sindyevil: 己方最有利的方式處理.如果在調解庭前或庭內取得共識, 11/28 13:27
sindyevil: 記得要先拿到錢後再走程序撤銷或者和解... 11/28 13:29
maniaque: 文章寫清楚歐~~~你寫這樣,我認知你親戚 有換公司過 11/28 15:49
maniaque: 假如是在同一事業單位,就請寫 "自97年任職到最近" 11/28 15:49
maniaque: 不然"97年在知名連鎖大企業工作過"我讀起來就是認為是 11/28 15:50
maniaque: 曾經在那時任職過,後來離職.... 11/28 15:50
maniaque: 而且新制勞保也有,那新制有無投保?(or一路無保到現在?) 11/28 15:52
maniaque: 那是要領差額還是純領舊制? 11/28 15:52
hahaha723: 中間確實有換過好幾間公司,97年也只有在文中公司短暫 11/28 15:55
hahaha723: 半年,不過只要在98年前有投保紀錄加上總年資達兩年即 11/28 15:55
hahaha723: 可請領? 11/28 15:55
hahaha723: 以上是指遺屬津貼的部分,跟勞退不一樣~~舊制要有投 11/28 15:58
hahaha723: 保紀錄才可以領! 11/28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