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CWck: 只要符合最後手段性,可以合法解僱,請洽公司法顧 12/08 10:22
→ leptoneta: 執照失效不願補救 又不願調職 勞基11條第5款預告資遣 12/08 10:51
→ AntiPiece: 看起來是客觀上不能勝任原本職務,當然如果你們還願意 12/08 14:11
→ AntiPiece: 讓他調職那當然上法院會更有加分,但實際情況你最好還 12/08 14:11
→ AntiPiece: 是找律師評估 12/08 14:11
推 KKyosuke: 所以公司的人資或法務都是飯桶嗎,老闆連請律師都不肯花 12/08 18:09
→ KKyosuke: ?那就繼續付啊 12/08 18:09
→ PeterChen: 請律師了 連不用執照的事情都不肯做 還被上勞工局告剋 12/08 21:49
→ PeterChen: 扣他的執照費 難得可以在職場看到這樣的人 可以忍受全 12/08 21:49
→ PeterChen: 公司的白眼也很厲害 12/08 21:49
推 KKyosuke: 請律師怎麼還問這種問題 看起來要解決很簡單啊 12/08 21:56
→ KKyosuke: 又不是幼稚園大班不願意最大 12/08 21:57
推 WindT: 我覺得你沒有請律師,或者你根本沒接觸到律師,只是旁觀者 12/09 07:46
→ WindT: ,這個要解僱就是走一下必走流程而已...... 12/09 07:46
→ WindT: 不然,就是找錯人… 12/09 07:46
→ WindT: 怎會覺得現行法律沒輒呢 12/09 07:47
推 anomie111: 不能勝任工作+最後手段,然後保全好過程的證據 12/10 03:50
推 debaucher: 資遣有什麼好願不願意???? 12/11 18:01
→ debaucher: 資遣不就非自願離職??? 12/11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