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niaque: 應該會不起訴,然後換你的提告資料被拿出來貼公告欄公審 12/28 18:32
→ maniaque: 你自己都不否認公告一個月這一段了 12/28 18:33
→ maniaque: 你沒騎是你家的事,但你的車長期占據公共停車場資源 12/28 18:34
→ maniaque: 管委會有沒有權利排除,就問你這點就好 12/28 18:34
→ maniaque: 連民法都有公示送達了 12/28 18:35
腳踏車停車場本來就是給住戶停的,何來佔用
那機車停停車格,也是佔用嗎,
而且 只貼公告而己,沒有通知住戶
沒有看到的就不會知道
一個月時間也很短
有時有看到有很久沒騎的機車貼要被報廢,
但都會貼很久,不會只有1個月
推 iscu: 我記得有看過案例。管委會也是貼在牆壁上,法官說得通知到 12/28 18:41
→ iscu: 各個住戶 ;但是原po你是想為了這幾毛錢上法院奔波嗎? 12/28 18:41
腳踏車是沒多少錢,加上折舊就算勝訴可能獲得的賠償又更少
不知道刑法告會不會成立
也未必真得要提告,主要是希望可以讓管委會做事不要這麼隨便
因為去跟他爭他也只會說有公告,
如果依法有據,就可以請他們下次要各別通知,不是只貼個公告就當有通知到
※ 編輯: LOCELOT (61.65.117.198 臺灣), 12/28/2023 19:07:38
→ iscu: 告上去也不一定贏,有的法官可能會認為有張貼即可 12/28 19:44
→ maniaque: 不是你的私有地,就是公共資源,全體住戶的,好嗎??? 12/28 20:37
→ maniaque: 車停在停車場,貼在停車場明顯處公告,有什麼問題??? 12/28 20:38
有呀,沒有跟我說呀,你執行一個新的政策沒有好好告知
一般人照之前的習慣,就可能會不知道有這項改變
→ getto: 有貼在腳踏車上面,就算有各別告知了 12/28 21:23
問到是有貼在停車場,應該是沒有貼在腳踏車上喔
他是把看起來比較舊的車 集中在一區如果沒有期限內沒有把車移到另一區
就當作是沒有人的
※ 編輯: LOCELOT (61.65.117.198 臺灣), 12/28/2023 22:01:30
※ 編輯: LOCELOT (61.65.117.198 臺灣), 12/28/2023 22:03:56
→ maniaque: 客觀認知是這樣啊..... 12/29 08:38
→ maniaque: 貼車上又有何差別? 你那段期間也未曾去停車場牽車 12/29 08:38
→ sindyevil: 你的腳踏車上有留足以讓他人知道是誰所有的個資嗎? 12/29 14:54
→ masala: 管委會如何能得知系爭腳踏車的所有人/使用人? 12/29 15:09
→ ytkuang: 直接去警局提告 警察會幫你套法條 管委會不能直接處理 12/29 16:22
→ ytkuang: 同樣情況問過環保局 管委會不可自行處理 要將無人認領 12/29 16:24
→ ytkuang: 的車輛移出到路邊 然後通知環保局處理 12/29 16:24
→ ytkuang: 管委會可以處理私人財產!!!拜託貼個法律條文來看看。 12/29 16:27
→ maniaque: 那,樓上您能不能把你認為對的法條,貼出來看看???? 12/29 16:39
→ maniaque: 要是照你這邏輯,那大學處理那堆腳踏車,是要整批拉到路邊 12/29 16:39
→ maniaque: 然後叫環保局處理?? 我看環保局先對大學開罰單了吧 12/29 16:40
→ ytkuang: 別鬧了 就沒有的法條去哪找 認為可以的才要找法條吧 12/29 16:41
→ ytkuang: 大學的例子 是因為沒有人去告 12/29 16:42
→ maniaque: 順道問你一個問題,像樓主這樣的,要怎樣證明自己是車主?? 12/29 16:42
→ maniaque: 購車發票呢??車牌呢?? 12/29 16:43
→ maniaque: 那他要是說停了一輛戰鬥機被管委會丟了?? 12/29 16:43
→ maniaque: 還是說車內藏有一百萬現金呢??? 12/29 16:47
→ maniaque: 還是把車子偷偷牽走丟了,再賴管委會呢? 12/29 16:49
推 loveloser: 照y大的邏輯 請問原po去派出所要告那一條?是你說可以 12/29 20:10
→ loveloser: 告的所以你要找出法條啊 警察只負責受理跟偵查 沒有包 12/29 20:10
→ loveloser: 括法律資詢服務 12/29 20:10
→ loveloser: 對了 不要隨便亂找一條構成要件根本告不成的出來給人 12/29 20:12
→ loveloser: 笑 雖然亂訴沒犯法 12/29 20:12
推 WindT: 反正別人說什麼你還是回去告,要告就告,也沒啥不行的。被 12/29 20:45
→ WindT: 反告要處理費的也不是沒有XD 12/29 20:45
推 starsw15: 原po這一個月都沒看到公告嗎? 管委會遇到住戶自己不看 12/30 08:10
→ starsw15: 公告 應該也很難做事 12/30 08:10
→ starsw15: 相信你們社區管委會要求把腳踏車牽走應該有理由的吧? 12/30 08:10
→ ikariamman: 要告去告吧 12/30 10:44
→ R2003: 我只有一個問題: 那你平常機車停哪? 12/30 21:26
噓 love110257: 刑法可以告什麼我還真不知道 01/15 05:00
→ love110257: 你這頂多就侵權行為而已 01/15 05:00
→ love110257: 不要什麼543都想著找警察告刑事 01/15 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