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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先進 根據「行政程序法」 第 168 條「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 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民眾申請權) 第 171 條「受理機關認為人民之陳情有理由者,應採取適當之措施;認為無理由者, 應通知陳情人,並說明其意旨。」(機關回覆義務) 以及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一、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本府及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之效率與品質,特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六、「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依下列原則辦理:(一)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 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並採簡明、親切、口語化之文字。」…「(三)各類案件應以原列 管之府收文號簽辦,並視案情需要或『陳情人之要求,以公文』、電話、電子郵件、傳真 或其他方式將辦理情形回復陳情人,並告知列管編號、承辦人員聯絡方式。」…「(五) 經本府錄案列管之案件,『應確實回復』陳情人」… 請問 如果市府局處回覆的內容沒針對案情(問蘋果 講芭樂 或者用「依規辦理」等罐頭公文 回覆,迴避針對案情的內容) 要用哪些「法條」救濟? 透過訴願或直接進行行政訴訟? 或者刑事訴訟?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81.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4949303.A.4F8.html
leptoneta: 重點是你的權益有沒有受到侵害? 01/11 13:15
leptoneta: 如果只是建議 就嗯 01/11 13:16
maniaque: 所以,你是哪種權利被不法侵害了??? 01/11 13:20
ymmj: 無法收到合於法定內容(針對案情說明)的文書 01/11 13:37
leptoneta: 那就 嗯 01/11 13:47
ymmj: 請問用什麼法條如何救濟? 01/12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