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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訴願決定後之救濟期之閱卷 應該依據訴願法(即 訴願完整程序包含訴願審查進行中 和 訴願決定後之救濟期限) 或者應該依據檔案法 或 政府資訊公開法 ? (即訴願決定後之救濟期不算在訴願的整個程序中) 其中包含一個問題是 如果訴願決定後之救濟期不能根據訴願法閱卷,只能根據檔案法或政府資訊公開法 則只要是被訴願機關宣稱是政府內部文件云云就都看不到了 而訴願決定前的閱卷申請,只要訴願辦理機關不理會,之後就是指能併同行政訴訟一起 提出 等於是提訴訟之前看不到完整資料只能盲目提,而且還要花錢花時間跑另一個流程 這對於民眾而言十分不公平 以上請教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181.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4949730.A.976.html
leptoneta: 訴願只是過水的 本來就要準備行政訴訟 01/11 13:17
samallan: 訴願法第51條前二款,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及準備或審議文 01/11 14:17
samallan: 件均應拒絕閱覽、抄錄或影印 01/11 14:18
samallan: 對訴願決定結果不服就是提行政訴訟再去閱卷 01/11 14:19
ymmj: 原處分卷非訴願決定擬辦之文稿及準備或審議文,是對造應提 01/12 02:50
ymmj: 的證據文件 01/12 02:51
ymmj: 這是閱卷重要的部分 01/12 02:52
ymmj: 也是訴願程序做法律攻防必要的部分 如果民眾都看不到對造 01/12 02:53
ymmj: 證據 這個準司法程序就沒有意義 01/12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