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9301040: 對方拿出平均工資一半就成立 01/12 09:00
→ maniaque: 競業補償條款是看你在那家新公司做甚麼工作 01/12 09:13
→ maniaque: 舊公司寫code ,你去同行業新公司當個掃地僧,要賠錢嗎??? 01/12 09:14
→ maniaque: 你可以行文說你打算去哪家公司,然後那家做什麼業務 01/12 09:14
→ maniaque: 如貴司禁止本人到該公司從事此類業務,請把補償金打到我 01/12 09:15
→ maniaque: 帳戶,如未於x年x月x日前回函同意,或未提供補償金 01/12 09:15
→ maniaque: 則視同貴司同意本人所任職工作不涉違反當初訂定的競業 01/12 09:16
→ maniaque: 條款 01/12 09:16
→ maniaque: 你若有盡到告知義務了,他們要怎樣事後提告你違反契約?? 01/12 09:17
→ youSeeSee: 公司目前說只要離職就會給補償金 但還沒談金額 如果拿 01/12 10:48
→ youSeeSee: 了 但我去別的公司也寫code產業不一樣也要被限制嗎? 01/12 10:49
→ youSeeSee: 不過工作的軟體開發 也沒特別或獨家技術 很多競品都在 01/12 10:50
→ youSeeSee: 做 這部分也沒什麼營業秘密吧 很好奇這樣會可能成立? 01/12 10:50
推 iscu: 一般寫code 如果不是掌握什麼神通秘術 ,競業條款可以無視 01/12 13:37
→ iscu: 公司再蠢也不會針對到處能取代的碼農 這個 01/12 13:37
推 iscu: 想想看自己是否有一般碼農無可替代之處 01/12 13:47
→ youSeeSee: 我沒有特別之處 只是待比較久的工程師比較熟悉公司產品 01/12 13:58
→ youSeeSee: 工作技能上 公司也能再招人遞補 但想說如果沒特別之處 01/12 13:59
→ youSeeSee: 但公司是說會給補償金,若有給不知道害會不會被限制 01/12 14:00
推 iscu: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裡面所列四項 違反任何一者約定無效 01/12 14:24
→ iscu: 其中第二項 員工擔任的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公司的營業秘密 01/12 14:24
→ iscu: 一般寫程式的工作內容應該都毫無秘密可言,所以不用擔心 01/1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