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去年因為和合作廠商因出貨、付款條件和通路約定問題鬧得不愉快 合作3個月後就暫停合作並下架對方產品 期間對方打電話到我其他供應商那邊指稱我們財務問題為由要求對方不要和我們合作 並在今年年初出席調解庭結束後一路尾隨、叫囂(沒有髒話)至我上車,說要開記者會公佈我們 令人心生恐懼 想請問這樣是否可用刑法中的誹謗、恐嚇或是民法中的強制罪呢? 因為爭議還沒解決,但對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們的營運 P.S. 對方公司已經更換負責人,目前也暫時沒有在營業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92.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227383.A.CF0.html
AkiraPTT: 這和跟我有過官司的某業者差不多,他是拿手機一路跟拍 01/17 12:40
AkiraPTT: 我,我後來有去報警,警察說下次遇到這種情形直接叫警 01/17 12:40
AkiraPTT: 察來 01/17 12:40
maniaque: 這已經是跟騷法條可以處理的等級 01/17 12:47
maniaque: 狠一點就是恐嚇 01/17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