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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的旅宿業真的好無言阿! 一、起因 今年過年高齡70歲的母親為了讓家人有個愉快的過年,於是在高雄喜達絲飯店訂房,預定 113年2月13日至2月14日四人房,並在112年12月21日匯款$10782(當時匯款後也未以任何 形式通知訂房完成),惟因家庭成員健康狀況不佳之突發因素,欲申請取消訂房。 二、第一次表示無法退款 因此,從1/10起家人持續撥打電話至到喜達絲飯店櫃臺表達取消訂房之意,然而飯店表示 無法退款!原因是因為我們是用早鳥9折方案,所以不能返還預定房費。 直到我們表示,依照「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第七條規定:「甲方解約通知於預定住 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意思就是如果我們在14天以前向飯店表達取消訂房,是可以向飯店請求退還房費!但是喜 達絲飯店態度仍然非常強硬,得到的答案是:「稍後再與您聯繫!」,表示會有一位王小 姐與我們聯繫,但是這通回覆電話我們等了5天才收到! 三、第二次表示無法退款 113年1月15日接到王小姐的回應,但是從王小姐身上得到不同的答覆,因為它們內部訂房 系統的關係,所以沒辦法退還房費! 意思就是……「不能退還房費不是因為飯店,而是因為飯店系統?」(黑人問號!?!?) 所以要怪只能怪飯店的系統? 最後飯店表示,它們要等到113年1月19日才能回復我們是否可以返還房費。 實在是搞不懂,為什麼需要等這麼久的時間才能返還房費?喜達斯飯店是不是一開始就打 算不退還呢? 最後,高齡70歲的老母親只能一直打電話拜託喜達絲飯店,但飯店卻以各種理由塘塞我們 ,該怎麼辦才好?有網友可以給我們一點意見嗎? #喜達絲飯店 #旅宿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20.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414047.A.4E1.html
iscu: 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01/16 22:23
me410: 《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 01/16 23:14
me410: 送消保官, 依照消保法第56條之1處理 01/16 23:17
me410: 10782是房價當訂金全付嗎?是的話違反觀光旅館業定型化契約 01/16 23:21
me410: 第1點第四項 01/16 23:21
vivian520: 是全部房費,不是押金 01/17 11:52
vivian520: me410:太感謝您的意見,非常受用 01/17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