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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1.本月初我與張先生約定以48.5萬購買一台沒有倒摔的二手重機。 2.但有證據證明在交易前該車輛有板金凹陷之瑕疵。證據包含該車的行車記錄器記錄到交 易前30分鐘他與第三人的對話明確談到油箱凹進去了,以及後續我發現瑕疵及上開影片後 打電話給他,他才自己承認他忘記告知鈑金凹陷之瑕疵。(都有錄音) 3.後續我向其主張解除契約或是賠償金額來和解,但和解不成。 我個人認為他的行為已構成詐欺罪 1.主觀上,他為了取得較高之售價,刻意隱瞞板金凹陷。 2.他至少在當面交易30分鐘前就知道其瑕疵,他可以聯繫我但他沒有,到了當面交易時他 仍以消極不作為之詐術隱瞞其瑕疵。 3.他讓我陷入錯誤,我若知道車體有鈑金凹陷,根本不可能以當初協議之48.5萬購買,甚 至 4.後續我對我的財產做出處分,匯款48.5萬給他。 5.最終,因他的刻意隱瞞等詐術行為,導致我財產上損失,買了一輛與付出價格不等值之 車 類似判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桃簡字第129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YDM, 106%2c桃簡%2c129%2c20180125%2c1 ※ 引述《mickkanw (mick)》之銘言: : 113年1月8號中午11點我與高雄張先生達成協議,以48.5萬購買重型機車乙量,他表示 : 是幫他叔叔賣車,交易過程中確張先生表示車子無倒無摔(有對話證據),當下我確實 : 檢查和試騎,但當時因為託運司機即將到達,且整車覆蓋一層厚厚的灰,所以我沒看到 : 痕,我便付錢將車子運回桃園。 : 1月11日時,我因為想起車子有裝行車記錄器,為確認功能,便把記錄器的檔案調出來 : ,不料卻發現張先生在與我交易前30分鐘(1/8 10:30)把車子牽去高雄XX車行,還與車 : 店員討論油箱有傷一事(有行車記錄器影片為證),我便下去檢查,發現左側油箱真的 : 兩處凹陷。 : 於是我馬上聯繫張先生,他直接在臉書通話功能中的電話承認他急著把車賣掉,所以當 : ”忘記”告訴我這件事,也的確知道油箱有兩個洞,表示願意支付維修費用(有錄音) : 後續他又請該輛機車的原車主(他叔叔)致電我,表示車子的傷不是倒下造成的,是” : 放”造成的(也有錄音)。 : 最後我要求以五萬和解或是解除契約,但對方表示不願意接受,故我便預計於下周提出 : 訴。 : 請問這樣對方被檢察官起訴的可能性高嗎?謝謝大家 : 油箱凹陷圖 : https://i.imgur.com/5ZPdVpB.jpg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0.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460203.A.B1D.html ※ 編輯: mickkanw (49.216.190.158 臺灣), 01/17/2024 11:00:06 ※ 編輯: mickkanw (49.216.190.158 臺灣), 01/17/2024 11:01:40
ikariamman: 你可以去提告啊 會不會起訴就另一回事 01/18 08:48
ikariamman: 還有你查的那判決跟重機沒關係吧 01/18 08:53
jasonyeh: 你覺得是詐欺就去告啊,你要說服的是檢察官和法官,不 01/18 11:44
jasonyeh: 是這個版的網友 01/18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