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前幾天跟朋友聊天時聊到他的話題 他說他跟家人的政治立場不同 有一次好像跟家人討論到什麼,結果家人就很激動的說 「我給你一萬元你去投XXX啦」 我跟他說這樣不是賄選嗎? 他說都是家人,而且他也沒接受 加上舉證也有困難,應該是不算吧? 我好奇的是賄選的判定是必須要有成功說服賄賂對象才算數嗎? 還是說當有這種言論和行為就能算是賄選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66.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471050.A.0BF.html (samallan 刪除 samhsueh1027 的推文: 純政治性言論,與本看板及討論無關)
iscu: 樓上言論過激了~ 01/17 15:27
sunnygirl30: 無法舉證該家人真的投給指定候選人,不成立。拙見 01/17 16:34
leptoneta: 沒有真的付錢 可以辯稱是開玩笑 你要怎麼證實? 01/17 17:40
WindT: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 01/18 07:24
WindT: 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從要件上來看成立,但 01/18 07:24
WindT: 本身罪太重,到檢察官或法院那邊會另有考量 01/18 07:24
ikariamman: 欠缺主觀犯意 01/18 08:43
好像是這樣子
masala: 要舉證 01/18 11:49
maniaque: 請參考竊盜是公訴罪,但親屬間竊盜是告訴乃論罪 01/18 12:39
maniaque: 老公每月拿家用作為跟老婆 %% 的對價,算不算性交易??? 01/18 12:41
maniaque: 老婆威脅不%%,要求老公拿錢出來,算不算恐嚇取財罪? 01/18 12:44
maniaque: 政治人物裡面都有政治立場南轅北轍的親屬了 01/18 12:47
maniaque: 例如某位支持深藍的媒體人黃X賢,他哥哥就是超綠的黃偉哲 01/18 12:49
maniaque: 所以,用親屬間的期約$$也是常見的一種規避方式 01/18 12:54
maniaque: 但是呢,檢察官會查你的資金來源跟往來對象 01/18 12:54
maniaque: 要是被查到錢是別人提供,選舉對象也是別人提供 01/18 12:54
maniaque: 那........檢察官就會認定你給你親屬的錢是賄選用途 01/18 12:55
感謝說明~ ※ 編輯: bob00882 (111.71.27.190 臺灣), 01/18/2024 13:4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