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想請問車禍相關事宜 去年7月中旬我母親發生車禍 我母親騎機車因天氣炎熱未注意紅燈 與對方機車造成擦撞 雙方互有輕傷 目前案件在調解委員會 對方開出車輛維修費一萬二以及須賠償精神損失兩萬元 以及兩個月薪資以及看醫生費用9千多 共計約九萬元 想請問如果照對方所訴 那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開出薪資證明說因傷無法工作 還有身心科醫生證明嗎? X還是說沒有單據任對方開價? 另外想請問如果不合解 對方可以對我母親提出刑事告訴嗎? (在目前車禍事件已過六個月的情況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8.35.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555095.A.108.html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3:22:37
maniaque: 所以,當事人 "闖紅燈" 是吧???01/18 13:22
maniaque: 講白的,你要是認為對方討不到9萬,把錢拿去繳易科就好01/18 13:23
maniaque: "上法院討不到九萬,甚至只有討到一兩萬"01/18 13:24
maniaque: 前科??小前科也沒怎樣,反正沒在出國也沒有需要請良民證01/18 13:25
maniaque: 蝦? 已經過了六個月了歐?? 好了好了,大家回去吧01/18 13:26
maniaque: 去法院處理啦~~~01/18 13:27
maniaque: 反正民事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你覺得不合理就是這樣處理01/18 13:28
你好 我沒有不賠償的意思 主要就如我文所說 想知道肇事方是否需要對方提出相關證明再來做賠償 另當初一次調解時 我母親已經願意賠償六萬 對方不同意 才問說對方沒辦法證明 車禍後沒向公司請假 只有口頭說工作受影響 才問說對方是不是應該提出車禍後的 薪資證明
maniaque: 最簡單01/18 13:28
leptoneta: 和解調解就是要讓對方爽01/18 13:49
forevernew: 反而到法院講,可能會比較便宜,過失傷害前科,其實01/18 14:08
forevernew: 滿多人都有的;不過,如果闖紅燈,我建議你母親不能01/18 14:08
forevernew: 再使用交通工具了,她根本不適合01/18 14:08
forevernew: 換位思考,大卡車司機也可以因為一時恍神撞死他人,01/18 14:09
forevernew: 是否可以便宜一點呢01/18 14:09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4:13:58
jasonyeh: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你可能覺得母親願意賠6 萬,對方要更01/18 14:33
jasonyeh: 高,那要更高的證據是什麼,但調解原則上雙方說好能接受01/18 14:34
jasonyeh: ,本來確實也沒有一定要提出什麼證明,除非是有保險理賠01/18 14:34
jasonyeh: 你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那就是上法院,原告要的每1 塊錢01/18 14:35
jasonyeh: 自然而然就要有他的依據就是了01/18 14:35
jasonyeh: 過失傷害的告訴期是6 個月沒錯,但你要確定對方這6 個月01/18 14:36
jasonyeh: 真的沒有提出告訴了01/18 14:36
是的如你所說的 我是想知道對方是不是能以口頭說法 就能要求提高賠償金額 另外我查了一下 好像是調解失敗 後這個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才開始算?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5:01:56
maniaque: 刑事進案了嗎??01/18 15:05
maniaque: 對方要是已經在期限內提告,那自然就是以提告日去算01/18 15:06
maniaque: 下次寫清楚一點......01/18 15:06
maniaque: 車禍事故從來沒有贏家,全部都是輸家01/18 15:06
maniaque: 這句銘言,我都常常回給提問交通事故的鄉民01/18 15:07
maniaque: 換個角度去看事情吧01/18 15:09
maniaque: 換成你上班,被一個闖紅燈的女三寶擊落,斷手斷腳01/18 15:10
maniaque: 躺在醫院十幾天,然後兩個月不能工作01/18 15:10
maniaque: 全家人為了你的交通事故焦頭爛額01/18 15:10
maniaque: 你會要對方賠幾萬???01/18 15:11
KKyosuke: 好歹換個說法,天氣熱沒注意紅燈這個拿到哪裡都是被洗臉01/18 15:18
CCWck: 你要問的問題好像是:如果補接受調解上法院能不能少賠一點01/18 15:22
CCWck: ,賠償金會不會小於九萬01/18 15:22
maniaque: 全天候在醫院當你的看護,你出院還得天天幫你換藥回診54301/18 15:23
maniaque: 兩個月不能工作的等級,被你描述成 "輕傷"??? 唉~~~~~01/18 15:24
等等 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對方驗傷單是寫肌肉挫傷 不是您回文中提起到的骨折 怎麽換角度變成編故事了 ※ 編輯: urrusa7 (27.240.194.123 臺灣), 01/18/2024 15:37:28
jasonyeh: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 個月內,原則上對方當下就知 01/18 15:59
jasonyeh: 道是和你母親發生車禍,就是從車禍之日起算6 個月 01/18 15:59
maniaque: 我只是舉例,你又沒寫對方傷多重,假如驗傷只有肌肉挫傷 01/18 17:37
maniaque: 那就換他要去跟法官說為何要兩個月的工資損失 01/18 17:37
maniaque: 我只是依你所提,對方要求兩個月工資的基礎去寫的 01/18 17:38
maniaque: 一般兩個月不能工作,基本上都是中度傷了...... 01/18 17:39
windwater: 告訴期間的問題,看一下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 01/19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