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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了警局通知我被告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 事發是在去年6/15-6/22,正值Metoo風波時候,在Dcard上別人爆料了一篇「不正常的 醫病關係」文章,內容是一個31歲男醫師和13歲精神科患者有不正當接觸的狀況,當時媒 體主流新聞台、網路媒體都有報導此事。因為當事人和我同屆,其在學期間惹出的男女感 情風波與不良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算人盡皆知,學務長也曾介入調停過(因為他海告一群 同學,後來學校介入後撤告),該篇文章也傾巢而出他感情方面的的黑歷史 而我在該篇文章下的一則留言中寫了回覆(須點開才能看到的): 「這位時間管理大師所糟蹋過、外流過的女性簡直令人不忍直說,只能這樣說」 他截圖這句話來提告(當然這次也是海告一群人) 我的疑問是 1.當初6月中旬時他已經知曉這篇文章(因為新聞事件很大,他也被約談,而最開始吹哨者 就是在dcard上爆料),留言時間也是6月中,收到警局通知書上面寫的發文日期是1/15 (1/19日收到),這代表他是在1/15去警局報案嗎?根據刑事訴訟法237的規定已經 超過6個月了,這樣他還能提告嗎?或是這六個月時間要從甚麼時候算起呢? 2.因為我沒有散佈毀壞他名譽的消息的意圖, (1)和他沒有過節,他也不認識我 (2)在同篇文章其他則留言想問黑歷史細節的,我也只是寫「很可怕,每次光是夢到就嚇 醒了」也沒有刻意去宣傳或描述 (3)在該文章下我也在更公開的留言處(Dcard留言是一個樓,下面回覆要點開才能看到)寫 下要輔導那位受害的女生,也po上院內性平申訴的資訊,絲毫無提及其黑歷史 我想基於以上三點是否夠有力說明我並沒有犯罪之意圖呢 謝謝板上各位的解惑與協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35.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767991.A.68B.html ※ 編輯: HJsalon (111.255.35.37 臺灣), 01/21/2024 00:43:09
loveloser: 發文日期就是公文發文的日期...(廢話) 不代表提告日期 01/21 08:17
KKyosuke: ...你這麼有自信就這樣回答啊 01/21 09:41
KKyosuke: 你自己想表達什麼自己清楚 看的人也清楚 要說沒有意圖 01/21 09:42
KKyosuke: 來抗辯我是覺得不可能啦 找別的路子吧 01/21 09:43
kayak5566: 快去蒐集您不忍直說的證據吧 01/22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