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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sun34567 (0.0)》之銘言: : 前年10月發生車禍,,對方肇逃又避不見面。 : 提告後地檢署一直拖到去年9月才開第一次偵查庭。 : 檢察官偵查庭傳我們雙方出庭,對方始終沒有出現,到現在已經快4個月了還是沒有下 : …… : 打去問書記官也只說傳不到的話就會拘他。但問多久也說不知道,請問等這麼久是合理 : 嗎?是否有相關規定? : 若版上有熟悉地檢署運作的大大還請幫忙解答 謝謝~ 借題問一下 第一次被告未到,檢察官說延期 第二次被告還是未到,檢察官還是說延期 都是原告請假,感覺被告根本沒在鳥...... 請問如果第三次被告還是不來,檢察官會? 繼續延期? 拘提?(拘提是麻煩檢察官的事嗎?) 還是規定幾次才拘提? 如果永遠延期,以後被告都不去偵查庭不就沒事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35.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5915640.A.049.html
leptoneta: 被告有請假啊 無正當理由不到才會被拘提 01/22 20:52
leptoneta: 請假會過 表示檢察官認為理由合理 01/22 20:53
s11946046: 打電話去問對方,說根本沒收到信,所以根本不是請假啊 01/23 11:44
s11946046: 。如果請假正常不也該通知原告不用出席嗎? 01/23 11:44
WindT: 也可以分開傳喚啊,你能講的應該都講完了 01/23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