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dmiral (A將~)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提存通知書」是幹嘛用的?
時間Thu Jan 25 16:46:58 2024
我家的老房子租給一個惡房客,先前請她搬走,她不搬,而是搞失蹤1年多
我多次寫存證信函到她的戶籍住址,結果信被退回了。
為避免她突然又滙款到我的帳號,就先把帳號給停掉。
結果前陣子,她果然發現原本的房租匯款帳號不能用,她也寫存證信函過來,
用命令式口氣要我提供她房租滙款帳號,我完全不理會。
剛才,她寄了個提存通知書過來,說她把租金已提存在士林地方法院
上頭寫,10天內領出,否則收歸國庫
我是不想搭理她,但是她的錢貢獻給國家以後,可能會說她已經算是付房租了
那我怎做會比較好?讓她死了這條心,房子是絕不能再租她的。
她的惡行惡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rXQObBvVP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56.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172421.A.EB1.html
→ xuit96lo: 不定期租約? 有符合土地法100條才能收回 01/25 16:57
→ Aadmiral: 她積欠超過1年了,一年避不見面 01/25 17:00
→ wutomy2000: 提存我記得是十年才收國庫耶 確定是法院的公文嗎 01/25 17:17
→ stevenchiang: 你收到的文件要不要遮個資後丟上來看看,有點怪 01/25 17:36
→ stevenchiang: 的確有個東西叫做提存通知書,但應該不會是10天 01/25 17:37
→ iscu: 你所謂的惡行惡狀與本案完全無關 01/25 18:18
→ iscu: 通知對方搬走後,再來是上法院訴請遷讓房屋,勝訴後再提強制 01/25 18:22
→ iscu: 執行, 而不是就這樣等對方自覺離開~ 01/25 18:23
→ xuit96lo: 積欠兩個月以上時就應該訴訟了 01/25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