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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409,經公證或道德義務之贈與, 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致給付不能,受贈人得請求賠償價額。 這個「可歸責於贈與人」, 是要依民法220,包含故意或過失; 還是民法410,僅限於故意或重大過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65.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434160.A.FDE.html
KKyosuke: 你都看到民法410了為什麼還會問這種問題 01/29 00:52
KKyosuke: 如果你會對這種法文解釋適用有疑問,你得回去從法學緒論 01/29 00:53
KKyosuke: 開始讀 否則你看一條是一條的問題 01/29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