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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組織法 1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廉政政策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二、廉政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及解釋。 三、貪瀆預防措施之推動及執行。 四、貪瀆或相關犯罪之調查及處理。 五、政風機構業務之督導、考核及協調。 六、政風機構組織、人員管理之擬議及執行。 七、法務部部本部政風業務之辦理。 八、其他廉政事項。 2 本署執行前項第四款所定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之人員,其為薦任職以上人員者,視 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其為委任職人員者,視同刑 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問題: 可是各家新聞寫的移送法條都只有背信跟稅捐稽徵法,沒有貪污治罪條例。 這點以後檢辯雙方在法院會不會先吵一波證據力? 還是會因為私接案件可能牽涉公家單位就可以歸廉政署辦(不論最後是否為貪瀆相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45.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675493.A.907.html ※ 編輯: tony900735 (114.137.45.48 臺灣), 01/31/2024 12:33:12
KKyosuke: 理論上背信不歸廉政署管 如果因為什麼原因參與了那就是01/31 12:34
KKyosuke: 有相關的問題 只是可能新聞沒挖出來(或是地檢不願意說)01/31 12:35
KKyosuke: 當然也可能是偵查前覺得可能涉及結果最後沒有...01/31 12:36
會不會影響證據力啊?
leptoneta: 扯到稅捐稽徵法 自然有貪瀆問題01/31 12:37
怎說?(我看新聞都只說是因為接公家案才歸廉政辦) ※ 編輯: tony900735 (114.137.45.48 臺灣), 01/31/2024 12:38:59
WindT: 司法警察在刑事訴訟法都一樣,沒差別 01/31 12:45
maniaque: 經紀公司兩邊(廉政署,桃檢)都有告發 02/01 13:10
maniaque: 檢察官本來就可以指揮廉政署人員 02/01 13:10
maniaque: 進行司法案件偵辦,並沒有什麼問題 02/01 13:10
maniaque: 而且廉政署本身是司法警察,辦完也是移案給地檢署 02/01 13:11
maniaque: 桃檢指揮,廉政署應該沒那虎膽嘴回檢座說[非我管轄]吧 02/01 13:12
maniaque: 而且同一案件,就算只有跟廉政署告發,背信部分也會一起辦 02/01 13:13
maniaque: 頂多就是跟當地檢座報告說要移還是接而已 02/01 13:14
ddkkz2003: 這個是組織法上的權限 02/01 22:46
ddkkz2003: 而且案件有牽連性 可能偵查到一半發現涉及某罪 02/01 22:48
ddkkz2003: 認定行為涉犯之罪名不會影響前面偵查作為的合法性 02/01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