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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本人有件民事典權書狀已遞送至地方法院,日前法院裁定需7日內繳費、20日內補正資料 ,衡量補正資料較為費時,應來不及期限內補正,所以打算日後補齊後再遞狀,現在問題 是要主動去地方法院撤回告訴(是否較禮貌,留較好印象)或是被動被駁回?是否會影響 時候權益或程序?以上疑問。謝謝版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45.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6685802.A.E0E.html
phantwen: 最後一句更正:是否影響日後程序或權益 01/31 15:43
iscu: 不影響 01/31 16:11
iscu: 直接撤告即可 01/31 16:11
jasonyeh: 補正資料的部分如果只差個幾天其實不用撤回,寫個陳報 01/31 18:32
jasonyeh: 狀給法院說明情況,請法院不要那麼快裁定駁回也是可以 01/31 18:32
phantwen: 因為牽扯第二代第三代繼承人要去調資料、去函到法院是否 01/31 20:54
phantwen: 拋棄繼承…,有點小複雜,又遇到過年 01/31 20:54
sonrisalsh: 不在乎時效當然都沒差 01/31 21:12
ayaka16: 撤回,法官會比較開心 02/10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