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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中午我開在高架橋下的小路,行經一個十字路口時(皆是閃號誌燈的道路),我有 放慢速度先確認左右來車,沒看到車後我就駛出、車身已經快過完整個馬路,忽然右邊一 台機車出現,我嚇了一跳趕緊踩煞車,那台機車就從我面前騎過(沒有撞到他),然後他 可能嚇到,所以就停在路邊一直罵我。 因為我是支線,他是幹道,自認理虧我就跟他道歉讓他罵!但他就一直罵罵停停的,後來 他又停住不講話的時候,我就走了。事後越想越擔心,一直想我這樣的情況當下是不是應 該報警、我擅自走掉後續會不會有什麼問題呢?( 我看行程記錄器他從我前面騎走到他 停在路口罵我約四秒的時間,應該是沒有自摔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7596320.A.FF8.html ※ 編輯: cellolalala (114.137.1.45 臺灣), 02/11/2024 04:20:20
maniaque: 哪個?是要告他公然侮辱?? 小路基本上就是閃紅02/11 08:18
maniaque: 另外,你說右邊出現機車,不就表示你沒看另外一邊的路況??02/11 08:19
maniaque: 反正,你沒看就衝車頭是事實,跟你覺得內心受辱是兩碼子事02/11 08:23
maniaque: 想告就拿著影片去派出所作筆錄唄~~~02/11 08:23
maniaque: 沒有什麼,下次對手換是大學長,就可以跟那台 Fit 一樣02/11 08:24
maniaque: 吃個尾牙,還沒吃到就直接變成七天後回家02/11 08:24
不是我要告他啦,是怕糾紛當下沒報警他會不會事後說他哪裡受傷,說是我害的 ※ 編輯: cellolalala (114.137.1.45 臺灣), 02/11/2024 09:10:18
GameTheory9: 可能涉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正確做法是下車 02/12 13:46
GameTheory9: 詢問、確認對方有沒有受傷,留下聯絡電話,並等警方 02/12 13:46
GameTheory9: 或救護車到場。就算對方被撞到立刻爬起來說沒關係, 02/12 13:46
GameTheory9: 只要你直接離開,沒有前往探詢具體傷勢、沒留下聯絡02/12 13:46
GameTheory9: 方式,也沒有留下來等警察到場釐清責任,或是沒有聯02/12 13:46
GameTheory9: 絡救護車,實務上就有可能涉嫌肇事逃逸罪。科技執法 02/12 13:46
GameTheory9: 時代,要從路口監視器拍到的車牌找出車主,再透過車 02/12 13:46
GameTheory9: 主找出開車駕駛人是很容易的事。 02/12 13:46
可是我沒有撞到他,他也沒有跌倒自摔什麼的,我煞車他就從我前面騎過去。我後來有去 警局備案,警察說沒擦撞沒跌倒不算事故,但有爭吵就算糾紛 ※ 編輯: cellolalala (42.76.144.0 臺灣), 02/12/2024 23:23:33
GameTheory9: 對方沒告你就沒事。結案。 02/13 10:33
LaplaceDemon: 保留好自己的行車記錄器 以備不時之需 02/1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