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Kyosuke: 這問題是當初離婚簽協議時就要解決的 現在不可能 02/17 17:09
推 stevenchiang: 如果可以證明被脅迫用民法92條撤銷意思表示 02/17 17:15
→ stevenchiang: 但時效只有一年(脅迫結束後) 02/17 17:16
→ iscu: 提出收入證明 支出明細,跟法官分析為何無法繼續支付 02/17 18:49
→ iscu: 民法1121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當事人得因情事之變更,請求變之 02/17 18:49
推 kilof: 主張情事變更去提改定 02/17 19:58
推 WindT: 只有樓上說的民1121 02/18 12:11
→ steve5: 認真講 如果計程車收入是收現..也沒有房貸問題 02/19 11:06
→ steve5: 只有妳男友想不想給的問題.. 02/19 11:06
→ maniaque: 上法院去提吧~~~~~單單小孩養到30歲就有問題了~~~ 02/19 11:38
→ end040404: 謝謝大家,因為男友還有蠻多是匯款的收入也不能擺爛, 02/19 12:55
→ end040404: 沒有說不付只是金額偏高,真是苦惱,只能說怪自己當時 02/19 12:55
→ end040404: 為了趕快離婚而簽下這個不利己的協定 02/19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