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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All 我又來了 在這邊再次感謝有到我文章回覆的版友 因為送刑附民時還沒手術,所以當時手術費用是寫了一個預估的金額,後來手術完成後的金額超出預估一點點。另新增術後休養的薪資損失(有診斷證明)、術後回診費用和交通費 有幾個問題想再請教: (一)如刑附民時求償三個項目,而現在只有一個項目的金額要異動,那追加狀是附上異動項目的收據跟證據就好嗎? (二)是否能夠刪除或調低求償項目的金額? (三)補繳裁判費的計算方式? (四)調整後金額比刑附民時還低還要補繳裁判費嗎?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2007J3S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1.60.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08271355.A.E1E.html
WindT: 聲明應該只有一個給付金額,如果起訴時請求權基礎已經有民1 02/19 08:04
WindT: 84、195,那請求項目應該算是攻防方法,非變更、追加。但如 02/19 08:04
WindT: 果給付金額變高或追加請求權基礎,那是訴之追加沒錯 02/19 08:04
samallan: 1.是;2.可以;3.法院會下裁定;4.理論上不用,看法官 02/19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