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yak5566: 這個只能凹一兩個理由的機會不找律師? 03/16 07:22
→ kayak5566: 喔看錯…二十年應該不用找了 03/16 07:22
→ maniaque: 家母是承租人還是出租人??? 03/16 08:32
→ maniaque: 另外,你怎覺得20年前正年輕力壯的令堂不知道簽了什麼?? 03/16 08:32
→ maniaque: 個人不認為當年這張契約書背後的意義有那麼簡單就是送人 03/16 08:33
→ maniaque: 一半的補償金,怎不想是不是當初合股,還是之前就是一半 03/16 08:34
→ maniaque: 換言之,有沒有可能當年為了繼承租約不要讓租約太多名字 03/16 08:34
→ maniaque: 於是協議由一人出面繼續辦理承租,未來租約結束有補償時 03/16 08:35
→ maniaque: 要將應該給的持分歸還給本有身分繼承續租的親戚 03/16 08:35
→ otherman: 樓上說的當然是有可能,但是原本是家父名下,現已身故 03/16 10:31
→ otherman: 無法考據,轉為家母名下,且對方也已數十年末實際耕作 03/16 10:31
→ otherman: 故才主張未實際共有 03/16 10:31
→ WindT: 你的主張要看補償金多少。補償金夠多,你的主張即無理由 03/16 19:58
推 robin90295: 看完判決,你這個有經過公證很難凹契約無效,而且窮 03/19 21:52
→ robin90295: 困抗辯不是這麼容易主張的,感覺上訴二審也不太會贏 03/19 21:52
→ robin90295: ,建議和解就好。 03/19 21:52
→ robin90295: 另外,如果真有低收入戶資格可以申請法扶 03/19 21:52
→ WindT: 公證過的契約還要主張對方是詐騙?花錢找律師無解,不如不 03/20 21:02
→ WindT: 要這筆錢了,勝率低到不到1% 03/20 21:02
→ maniaque: 那時候應該還是法院公證吧,當現場一堆司法人都是吃素的? 03/21 10:28
→ maniaque: 而且,三七五承租人拿到解約補償三成七五,已經很偷笑了 03/21 10:29
→ maniaque: 要是你家房子出租,結果承租人要跟你分三成七五賣屋款 03/21 10:29
→ maniaque: 你是房屋所有人,你看心理怎想的... 03/21 10:30
→ maniaque: 三七五用現在眼光去看,基本上就是惡法一篇 03/21 10:30